[新聞] 國小警衛伸鹹豬手猥褻7歲女童 瞎掰是長

作者: DevilHotel (惡魔旅館)   2020-03-15 19:40:32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國小警衛伸鹹豬手猥褻7歲女童 瞎掰是長輩愛護小女童
4.完整新聞內文:
在台中市一所國小擔任警衛的何姓男子,2018年間見尚未年滿7歲,就讀國小低年級女學
童小芳,獨自在學校操場行走,他先約小芳一起巡視校園,到監視器死角時,伸鹹豬手強
行猥褻小芳得逞,校方調查時,他瞎掰「基於一個長輩愛護低年級學生的心情」,可能是
幫小芳整理衣褲時不慎碰到,女學童嚇得做惡夢、不敢獨自入眠,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
時,他改口坦承犯行,願賠償46萬元,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徒刑3年1
月。
判決書指出,高中補校畢業,已婚且育有3子的何姓男子,是國小的警衛,2018年4月30日
傍晚5時許,他見尚未年滿7歲的小芳(化名)獨自步行於操場,遂邀請小芳一起巡邏校園
,檢查教室窗戶是否關閉,兩人走到監視器死角的自然教室,他的鹹豬手伸入小芳內褲觸
摸下體,小芳受到驚嚇,夜間不敢獨自入睡,要求父親陪同一起睡覺,還會做惡夢,母親
詢問得知上述過程而報警。
何男在學校調查時,宣稱是「基於一個長輩愛護低年級學生的心情,有可能是在幫小朋友
整理衣褲時,不小心碰觸到」、「只要發現小朋友衣角跑出來,不論男生或女生,就會主
動幫學生將衣角塞入褲子中,過程中,手就會深入褲子中。但僅限於低年級」,事後何男
已轉任農場臨時工。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何男改口承認犯行,願意賠償46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他請求依刑法
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法院卻認為,猥褻小女孩,雖是初次偶然犯案,但
惡性不輕,沒有可堪憫恕之處,但他已認罪並賠償對方,可以減輕量刑,依對未滿14歲女
子犯強制猥褻罪,處徒刑3年1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00312
6.備註:
五樓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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