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疑罷韓程序「不合法」 王淺秋:未滿1年

作者: keyin ( )   2019-12-29 11:59:09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5條 規定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那裡有說不得啟動罷免?
依法律規定精神,我們當然可以先行啟動,
待韓國瑜就職滿一年,再提出罷免程序。
高雄巿選委會膽敢做出不受理的決議,
那就觸犯公務人員瀆職罪,
依法可進行行政救濟。
雖然韓國瑜總統篤定落選,
但罷免案還是不能鬆解,
得靠所有高雄巿民六十多萬巿民一起努力。
加油!!
※ 引述《i19890813 (Duham)》之銘言:
: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newtalk
: 2.記者署名
: 黃建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疑罷韓程序「不合法」 王淺秋:未滿1年不得啟動罷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公民團體發起的「罷韓行動」,今(26日)正式將3萬份罷韓提議書送往中央選舉委員會
: ,正式啟動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程序。但韓競選辦公室總發言人王淺秋質疑,依規定就
: 任不滿1年不得提出罷免,罷韓團體程序並不合法,接下來就拭目以待中選會的表現。
: 王淺秋表示,依選罷法75條規定,就任未滿1年是不得罷免的,基本上,應該要滿1年後才
: 能啟動罷免程序,而啟動罷免程序後,第一階段需求的1%人數,也是今天(12月26日)
: 之後才能開始啟動,但罷韓團體卻在今天之前就完成。
: 王淺秋質疑,驗證罷免第一階段的1%百分比後,才能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現在卻說已經
: 先做,但這些都是在不符合法規的就任滿1年之前所做的,那在這樣不符合法規情況下,
: 罷韓團體文件上「日期欄是不是空白的?空白是不是在法律要件上就是不合法?若填12月
: 26日以後的時間,會不會是偽造文書?」
: 王淺秋表示,關於罷韓現在就由地方選舉委員會,先做初步資格審核,並馬上就要由中央
: 委選委員會來定義,且不是中選會主委一個人說了算,必須要成為白紙黑字可以遵循的規
: 定。
: 王淺秋強調,罷免依法就是要等任期滿1年,而這之前進行的聯署提議的人數,都不符規
: 定。接下來就看中選會怎麼認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2-26/345843
: 6.備註:
: 未滿一年不能罷免 但可以烙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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