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9-11-24 08:15:06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4238
5.完整新聞內文:108-11-24
政府宣示酒駕零容忍 技士酒駕記一支大過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酒駕零容忍」是政府再三宣示、宣導的重大政策,農委會一
名趙姓技士今年二月酒後騎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除刑事部分遭檢方緩起訴,行政方
面還被林務局記大過處分。到了五月,農委會函頒新規定,只要職員酒駕一律送公務員懲
戒委員會懲戒,並把趙員列為首位開刀對象;趙出庭辯稱「法律不溯既往」,新制是在他
的案子結案後才規定,但公懲會認為新規定是重申政府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沒有不
溯既往的問題,仍判他降一級改敘確定。
服務於農委會林務局的趙男,二月廿七日中午在家喝酒,下午辦公時間騎車外出,因使用
手機被警察攔檢,酒測值零點五毫克,觸犯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考量他是初犯,給予緩起
訴處分,並命其支付國庫五點一萬元。林務局認為情節嚴重,將趙男記大過一支。
農委會頒新規 再將技士送公懲會
農委會五月廿四日函頒新規定,要求所屬各機關針對同仁酒駕行為,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及
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從重議處」,也就是只要酒測值零點二五毫克以上、達到公
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門檻,或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者,均移付懲戒。因此,林務局雖已將趙男
記過,考績暨甄審委員會仍依新規將趙男移送公懲會懲戒。
趙不服,辯稱他二月廿七日酒駕,新規定是五月廿四日施行,根據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本案不應移送懲戒;其次,他主張自己已被記一支大過行政懲處,不應再被公懲會懲戒
,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且他認為當時只是單純被警攔查,未受外界矚目,不符
合公懲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要件。
技士拗不溯既往 公懲會打臉 降級確定
不過他的辯詞遭公懲會打臉,公懲會指出,農委會新規定是重申配合政府貫徹「酒駕零容
忍」決心,至於公懲會的懲戒判決做成後,林務局原本的行政懲處就失效,所以也沒有一
事不二罰的疑慮;至於公務員酒駕,本來就會造成人民對於公務機關產生不守法的印象,
損害政府信譽。
公懲會認為趙男酒駕應付懲戒,判他降一級改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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