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刑法第104條

作者: ilikebrandy (我不愛白蘭地)   2019-11-24 08:05:33
刑法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是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純好奇,比方說跟中國接觸之後,支持兩岸統一,或者宣揚一國兩制思想,這算不算是
有違反刑法第104條呢?
還是說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呢?
如果是違法的,為何沒人要求政府執行呢?
一介草民不懂法律,求解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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