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積極安樂死有何不可?

作者: mintice (薄荷)   2019-11-13 00:26:00
各位晚安
最近常想一個問題:
推行積極安樂死有何不可?
就是不問是否罹患絕症等情況
僅依個人意願施行安樂死
很多人都說要死不會自己去自殺喔
說真的,想自殺的人自殺的痛苦不會是他的顧慮
積極安樂死並不會鼓勵或促進人自殺
但可以提供很多降低社會成本的優點
譬如自殺可能導致自殺地點變成凶宅
不管是跳樓或死在家裡
造成房價下跌或是讓居住的人感到不舒服
並且無論自殺或孤老死在家裡久了才被發現
那現場的慘狀更是造成清潔的負擔
(看看日本死後清掃員的影片)
又或是因自殺而使警消救護勞師動眾
積極安樂死讓人可以妥善安排自己的後事
並可以此作為施行條件
譬如必須已無扶養義務對象(例如父母均離世、無子女等)
已無重大清償義務未履行
已公證遺囑財產處理方式
已訂立生前契約等等
讓人不要造成他人的負擔的安祥離開
如果說有尊嚴的活著是基本人權(好像都很難實現)
那有尊嚴的死亡又何不是?
就算撇開尊嚴,不造成社會負擔也是最後的功德
不知各位覺得如何呢
PS:
一種可能的反對論點可能是這樣社會會難以延續
大家都死了誰來勞動納稅賺錢給老闆
我覺得這也是阻擋自殺/安樂死的人的主要想法
因為這些阻擋的人正是受利者
然而人活著無非權利義務
如果一個人都沒有對他人的義務,為什麼不能放棄活著的權利?
如果說活著是對社會的義務,那是對人性尊嚴根本的否定
還是人性尊嚴自始至終本來就不存在?…
已經活的如此卑微,連好好離開的卑微的願望也不能實現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