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駕 累犯遭判6月徒刑併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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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深坑區喝完高粱酒後騎車上
路,被警方攔檢送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陳男有4次酒駕前科,依公共危險罪判
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
判決指出,37歲的陳姓男子去年7月4日晚間到深坑山區喝完高粱酒後,騎乘機車回家,被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員警攔檢,測得酒測值0.56毫克,警方送辦後,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
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陳男於民國99年、102年、104年、107年初,各有1次酒駕紀錄,陳
男酒駕被逮時,恰巧是他上一次酒駕案判決確定當天。
法官認為,陳男第5次酒駕,罔顧自己生命及交通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
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民進黨:請大家可憐可憐酒駕 他們有家庭要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