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冰冰《來去高雄》用齊柏林遺作 潘

作者: david0605   2019-01-11 20:26:55
這件事我昨晚就po過一篇文了,那時候就推測高市府擁有所有的權利,所以阿布只能在臉
書上抗議一下
https://i.imgur.com/XCXN7zs.jpg
這是市府網站上的授權,只要是網站裡面的資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與重製
高市府敢貼出來就表示手上有王牌,因為這樣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東西一定是一翻兩瞪眼,
一定要負法律責任的。
白冰冰的mv還有別隻影片片段,我相信市府影音專區裡也一定有那些影片。
果然今天潘就出來稱高市府有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了,但是著作人格權不得轉移,所以我
推論是潘不是法律人,用的字不精確,意思可能是著作人格權已經約定阿布電影不得行使

如果前政府花了錢買不到所有的權利,簽約的人就準備上法庭和送監察院了。
市府法律顧問也不可能是白白收錢不做事,該注意到的事情也一定會注意到。
但是潘為什麼要道歉呢?
這更簡單了,他一開始意思就是法律上我站得住腳,但是道義上為了尊重齊,所以我還是
跟阿布道個歉,讓雙方都有台階下,這樣阿布也不會丟臉,日後好相見。
吱吱們當然絕對不會放過潘,所以一定說潘和白盜用,這沒辦法,吱吱嘛,就是生活在平
行世界裡的奇異生物啊~
綠吱出征,製造仇恨,一事無成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9-01-11 20:29:00
嗯嗯 法律上沒有問題就好~可以安心看了~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9-01-11 20:30:00
著作人格權可以契約約定。不一定是著作人。
作者: TuChicken (土雞)   2019-01-11 20:30:00
“你相信有”原來相信就可以了呵呵^^
作者: Zuiho (瑞鳳)   2019-01-11 20:32:00
嗯嗯
作者: Nravir   2019-01-11 20:33:00
https://i.imgur.com/zF4PFst.jpg 等100萬人看冰冰姐<3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9-01-11 20:33:00
就畫蛇添足的東西啊,整部MV,亮點都是別人的,加入白冰冰元素進去沒有變成另一個好的作品反而變爛,那創作意義在哪,說部定還是預告負評如潮,才用市府資源補救的,不然全交給白做,也只能更爛吧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9-01-11 20:35:00
當大家罵說把好好的作品改成大媽廣場舞,
作者: aenneas (ksy)   2019-01-11 20:35:00
還是要聽一下專業法律人的說法,這篇只解釋了,冰冰姐和
作者: aenneas (ksy)   2019-01-11 20:36:00
市府間的使用關係,而市府和阿布電影間的權力使用,這就不清楚了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9-01-11 20:36:00
剪影片的人比較厲害 我看了才發現有些不錯的地方都是舊影片XD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0:36:00
罵到法律沒什麼可以檢視的又只能扯主觀的爛了
作者: Nravir   2019-01-11 20:37:00
剪輯影片不難,但需要有很大的耐心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9-01-11 20:38:00
還以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原來是韓粉的上限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0:38:00
我看這輸不起的這群人一定要韓國瑜出面下跪認錯還不會罷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9-01-11 20:38:00
為了伴唱帶起爭議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9-01-11 20:42:00
是尊重齊導的創作,不過韓粉大概不懂吧,科科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0:43:00
有人不尊重嗎?都你在說咧齊導是有名譽受損還是利益受損嗎?再掰啊
作者: hihimen (aa)   2019-01-11 20:44:00
噓的人無法反駁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0:45:00
選輸就大方承認自己只是為了仇而仇就好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9-01-11 20:45:00
拿別人好好的作品亂剪亂改成大媽廣場舞叫尊重喔?
作者: ssiou (科科~~)   2019-01-11 20:45:00
基本的尊重在哪裡?
作者: seamen (q(.w.)p)   2019-01-11 20:47:00
道歉但沒錯 錯的都是廠工 笑死
作者: hihimen (aa)   2019-01-11 20:48:00
就沒違法是要承認啥?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0:50:00
結果講尊重跟亂改的都固定在某些人嘴巴上只有這些人可以定義尊重跟亂改是吧?
作者: cutesnow (一切隨緣)   2019-01-11 20:51:00
不是有寫明要註明出處嗎?整支MV有嗎?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9-01-11 20:54:00
柯也是講錯就道歉啊,不知為何一直刁難潘==
作者: getwild (@@)   2019-01-11 20:58:00
我覺得那些草包在剪輯前完全沒想過這些,是有人質疑後才開始去找法律諮詢。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9-01-11 20:59:00
潘都道歉說沒尊重原作了,韓粉還跳針護航扯尊重喔?哪些人不尊重而亂改齊導的作品?
作者: ssiou (科科~~)   2019-01-11 21:04:00
台灣阿布電影公司不希望任何人、用任何形式,擷取部分片段播出部分的影像,並且運用在其他的影片或以重製成其他影片主要為了尊重齊柏林導演拍攝《飛閱高雄》的創作精神與理念尊重不是道歉,是下架吧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9-01-11 21:27:00
作者: bibiwei   2019-01-11 21:27:00
藍畜推起來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1:29:00
法律打不動了換扯尊重,吱吱好棒寫文章如果要引用某本書的一段話結果要抄整本書嗎?
作者: beaprayguy (小羊快跑啊)   2019-01-11 21:31:00
我是藍的啦 不要害韓總好嗎。快滾
作者: iitsunny (ddmimi)   2019-01-11 21:32:00
智財權要人家尊重就不要標政府案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1:32:00
結果路人跳出來指責你沒有引用全部內容不尊重原著
作者: iitsunny (ddmimi)   2019-01-11 21:33:00
標政府案交付的成果就屬於政府遺作又怎樣...是一個政府採購的作品況且行銷高雄的mv也不是盈利商業作品沒什麼法律問題 更不要扯道德標準
作者: ssiou (科科~~)   2019-01-11 21:38:00
沒有法律也沒有道德,真的就是流氓不是?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9-01-11 21:42:00
吱吱的個人喜好=道德標準吱吱的個人喜好=法律標準吱吱的個人喜好=不尊重作者總和起來整件事就是 吱吱不喜歡所以什麼都是邪惡的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9-01-11 21:51:00
花錢不一定就能買到所有權利,高市府自己宣告清單中,有些是任何授權權利都沒有的http://i.imgur.com/kx9Asb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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