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sikiki ()》之銘言:
: 這是高雄市花了350萬元的標案
: 請阿布電影公司拍攝的
: 出錢的最大
: 著作權享有與使用 通常是出資人享有的
: 但不能排除陳菊簽了喪權辱市的契約
: 著作權使用權全部歸著作人所有
: 就算如此依
: 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
: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高雄市都發局都已出面說他提供 是還有什麼問題
: 花了350萬元 然後高雄市政府什麼畫面都不能用 這種公帑使用方式會合理嗎?
: 高雄市政府我相信不致於簽下這種契約
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5.jsp?PK01=
這是高雄市政府自己的授權宣告。
一、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
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
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
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
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
應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