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震撼!台北市長五原班人馬將再選一次?!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9-01-11 01:11:49
※ 引述《RTA (愛文文)》之銘言:
: 震撼!台北市長五原班人馬將再選一次?! 法界人士評選舉無效極可能成立
: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2929
: 童文勳指出,原理原則是在憲法,「憲法最基本的規定是說,我們必須要保障投票是平等
: 、直接、秘密投票,秘密投票其實在選罷法有比較細部的規定,就是跟媒體有關係的,就
: 是選前十天不能公布民調。」
別的我懶的說了
秘密投票不是這樣解釋的
秘密投票是所謂的無記名投票 沒有人能夠"真正"的知道你到底投了誰
(你要在選票上簽名這個要怪自己不要怪中選會 顆顆 而且那是廢票)
因為就算別人問你你大可說謊
所謂的開票只是公布票數跟秘密投票沒半點關係
更別說邊開邊投這個我從一開始就講到現在的東西了
選舉無效之訴成立前題為 中選會 "有違法" 且 "影響選舉公平性"
邊開邊投這件事情說完全沒影響是在騙自己
我暫且認定成非常廣義的 "影響選舉公平性" 好了...
但違法的部分到底是違反了哪一條選罷法???
選罷法第19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
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選罷法第57條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選罷法第53條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本次公告投票截止時間是下午四點 所以四點後依照規定可以進行開票實況報導
53條並未違反
選罷法第19條說
你只要時間內抵達投票所 但因為排隊而無法於四點前完成投票者
你有投票權利
說真的 我不太相信選務人員沒派人或員警去押尾
不押尾是要投到牛年馬悅 不用下班?
然後選罷法57條說
排隊投票的人潮消化完了(這邊的排隊人潮定義是四點時員警押尾後 員警前方排隊人潮)
就馬上轉為開票所
就算沒有人排隊也要等四點才能封票匭
所以到底中選會這次的規劃失當違反了哪一條選罷法?????
律師大人醒醒好嗎....
丁守中要打官司我無所謂 但這除非要硬凹一個"實質影響力"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哪個天才法官會做出一個跟現實狀況不一樣的判決
再說好了 就算一審的法官真的很有立場 那也還有二審...
更別說這個漏洞存在多年 丁守中當立委時都沒提案修法
結果現在搞到自己才在喊選舉不公 然後又抹黑對手作票
我呸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9-01-11 01:13:00
怕齁?嘻嘻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9-01-11 01:15:00
哈哈 丁能兒以為有機會 還是吃屎吧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9-01-11 01:18:00
這個法官…不好說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9-01-11 01:20:00
還有人沒投完票怎麼可以說結束?邏輯很奇怪,如果公告四點算結束,那之後就不能有任何投票動作
作者: kimura0322 (喵)   2019-01-11 01:23:00
正是你講的這條啊 實際無法押尾因為大家都是代排隊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9-01-11 01:23:00
三條看完才知道矛盾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9-01-11 01:27:00
不,這不是漏洞,這是定義問題而已,投票時間結束本來就不能有投票動作,不代表進入投票所就可以投票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1-11 01:42:00
頂多是爭執投票所範圍有多廣 這樣解釋秘密投票也是超級天才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9-01-11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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