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女被騙玩矇眼性愛失身 最後竟是男友遭判刑
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撥打電話獵艷,意外聯繫上高雄一名女子,竟假冒女方在台北工作
的楊姓男友,謊稱工作壓力大想玩矇眼性愛紓壓,騙女子上床嘿咻,事後驚覺受騙失身,
通知男友到場,楊男怒持拔輪胎工具痛毆張男,雙方互告性侵及傷害罪,結果檢方認定張
男並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將張男不起訴,僅楊男被依傷害罪起訴,
台北地院昨判楊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這起匪夷所思的情節發生在2017年的7月間,家住北市的張男,以隨機撥打手機門號的方
式獵艷,結果聯繫上1名家住高雄的女子,由於這名女子的楊姓男友在北部工作打拼,2人
南北相隔且平時忙於工作不常聯繫,當女子接到電話後,誤以為是男友,張男則順勢假冒
女子男友,自此以後,張男每天假裝是女子男友,天天CALL她虛寒問暖。
2017年8月5日,張男又打電話給女子,表示最近因為工作壓力大得喘不過氣來,想要休個
假到南部找她舒壓,張男還提議要求女子脫光衣服、矇上眼睛,大玩一場激情、刺激的矇
眼性愛,過程中還要他全程都要矇上眼,如果她不願意,他就不會南下找她。
女子心疼男友獨自在台北打拚,答應所求,當天晚間10點30分,依照「男友」指示,全身
只有眼罩,光著身子,並將門鎖打開在房裡等侯,張男因此輕而易舉的登堂入室,與女子
激情了一整夜後悄悄離開。
嚐到甜頭後,張男意猶未盡,1周後又再次提出矇眼性愛的要求,這回女子雖然答應了,
但因為忙著其他的事情,只脫光衣服未矇上眼睛,等到張男從半掩的門闖進女子房間,女
子見到嚇了一大跳,發現對方竟然不是男友,當場崩潰痛哭,打電話向男友求救,並要張
男留在家中等候男友到家解決問題,否則當場死給他看,張男怕鬧出人命,只好乖乖待在
女子家中。
女子的楊姓男友得知後快馬加鞭從北部趕來,怒氣沖沖的質問張男為什麼要冒充他,後續
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但張男始終支支吾吾,這讓楊男更為光火,拿著拔輪胎的工具朝張
男的身上毆打,還恫嚇「再不老實說,就讓你斷手斷腳」,最後造成張男全身多處挫傷,
直到楊男主動報警處理,警方趕抵現場,才趕緊將張男送醫治療。
事後女子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但橋頭地檢署認為,張男施用詐術,假冒女子的男友,使
她陷於錯誤,再以矇眼性愛的方式與她發生性關係,並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其意願,因此
並不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
至於是否構成「詐術性交」?檢察官認為,該罪構成要件是被害人在性行為發生時為已婚
狀態,必須是被告施用詐欺讓被害人誤以為是自己的「配偶」,才能成立,而告訴人當時
未婚,並不符合這項條件,因此認定全案應屬民事侵權行為,將張男不起訴。
張男獲不起訴確定後,反控女方與楊男毆打他,北檢調查後依傷害罪起訴楊男,女子則獲
不起訴處分。台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罪,但因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無
法達成和解,法官最後判楊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呂志明/台北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tdSwZp
備註:幫男友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