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任公職期間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

作者: soweina1 (XXX)   2018-12-26 23:42:15
※ 引述《floz (醉)》之銘言:
: 神經病
: 司法院院字第2508號解釋略以,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
: 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經營商業。
: 現在過了立法和行政兩關,斬了三個部長。
: 接下來,監察考試司法三個也要上來輪著送頭?
司法院的解釋說他合法
但不見得對於監察院是合法的啊
更不見得對於公務員銓敘是合法的啊
法院對付不了管爺,監察院、考試院肯定能收拾他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8-12-26 23:44:00
該用實質兼職力對付他
作者: dostey (Dos)   2018-12-26 23:44:00
==== 台灣人素質法治普遍低落!每月固定領6萬業外的公務員====公務員於職務外的兼職打工兼差媒合作都需程序核可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8-12-26 23:47:00
有東廠還怕沒辦法對付政敵嗎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8-12-26 23:49:00
二樓親自示範什麼叫法治教育低落有沒有聽過什麼叫法律保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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