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丁守中選舉無效之訴開庭 律師:投票日應2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8-12-24 14:42:30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不過「官司技巧」上,如果丁陣營找得出例如2000名在下午四點後投票的選民,願意到法
: 院作證說他們本來要投給丁守中,但在下午四點過後,排隊時看了手機直播的開票後,不
: 知怎的(這方面法官無權過問,總之選民的意思自由是絕對的)因此決定改投柯文哲,所
: 以2000票一來一往等於4000票的差距,超過柯文哲原本贏丁守中的差距,那麼丁守中才會
: 勝訴,法院才會判此次台北市長選舉無效,選委會必須撤銷這次選舉,再重新舉辦一次重
: 新擇期投票,就像立委補選一樣。
不對 這點不能成立
照選罷法規定
選罷法第53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但是 本次投票公告截止時間是1600
1600後媒體直播開票哪裡違法 中選會要是開罰才會有問題
要選舉無效得舉證中選會有"違法"
現在是選罷法規定太過落後 沒跟上時代 而非中選會有違法
而且律師講排隊使用手機也很奇怪 現行規定是進去投票所領票時才管制使用手機
你要阻止看直播 除非直接規定不管有沒有進投票所都不准用手機
不然就是投票日直接全台斷訊
然後邊開邊投這個我講到爛了 我也覺得這個是不合理的
但是照現行選罷法規定此作法合乎程序要求
說這個程序有問題的請先舉證這樣做違反哪一條選罷法.....
: 這些律師團拿了丁守中的委任費,如果要為客戶的權益,早點去找足額的證人,讓客戶勝
: 訴,比在法庭上嘴一堆沒有法律意義的諸如選罷法如何爛讓選委會可以延後投票、影響選
: 民投票意向、請法官正視此點、應判丁守中勝訴、判台北市長選舉應予重辦云云的沒話找
: 話講的辯詞來得好。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12-24 14:44:00
當宣布1600後可以繼續投票 丁沒去法院聲請假處分就注定輸了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8-12-24 14:51:00
太難看了...丁還不死心嗎?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8-12-24 15:17:00
這不制止只會以後每次都來,這已經不是違不違法的問題。沒有法治觀念更難看你們
作者: LanceLiu (八荒無盡)   2018-12-24 15:34:00
以後?這種事以前就有了 只是今年這次比較嚴重而已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8-12-24 15:36:00
制止什麼?不爽讓丁當選違反哪一個法?抱歉補推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8-12-24 15:54:00
我問你好了,請問投票時間是指公告的固定時間還是選民行使投票這個動作結束的實際時間?所以只要公告時間到了,邊開邊投是默認許可?你跟我說這不影響根本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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