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帶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1

作者: IbakaBlock (甲甲真是有夠噁心)   2018-12-10 11:44:26
※ 引述《Pixma258 (鄉民們!別爭了!!)》之銘言:
: ※ 引述《kimo9823 ()》之銘言:
: : 其實照這種台灣鯛的邏輯
: : 酒駕臨檢也都廢ㄧ廢了
: : 阿幹我都沒喝酒警察盤查個屁
: : 妨礙人身自由辣
: : 有空臨檢我怎麼不去抓壞人
: : 反正等酒駕出事人撞死人了再出來哭哭就好了
: : 以台灣鯛的標準
: : 我建議台灣警察都去學通靈
: : 肉眼直接判別有沒有犯罪
: : 因為以他們的標準
: : 不是現行犯就不能碰
: : 看到可疑就當沒看到
: : 直接通靈天眼通看一看就好了
: 重點是有些警察只要懷疑就用江湖味很重又很兇的口吻要盤察
: 以前學生時有天晚上開車去宿舍搬用品回家
: 因為當天搬太多東西有點太累,所以在下高架時速度比較快了點
: 剛好遇到臨檢,就被裡面的一個老鳥一直雕
: 說我是不是酒駕,明明就驗了我沒有味道
: 還硬要留我在旁邊要其他菜鳥再做檢查
: 表明學生身份附上學生證,也解釋是因為剛在搬宿舍
: 其他警員也確認我沒酒駕沒問題要放行了
: 他又走過來,用一副很不屑又懷疑的口吻要我把行李打開給他檢查
: x,口氣不知在壞什麼的,你懷疑酒駕要檢查我也配合,要看行李也配合
: 檢查就檢查,我是不配合你嗎,用那種流氓口氣誰都會不爽好嗎
要求你開車輛的車廂並非一定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哦,參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二項
只是這點規定比較嚴格,要有事實認定有犯罪才能要求你開,跟第六條的盤查身分那種合
理懷疑自由心證又不一樣了
第八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
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作者: kilof (KiLoF)   2018-12-10 11:45:00
檢查=搜索嗎?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18-12-10 11:45:00
上次有一個在車廂睡覺躲酒測也無罪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8-12-10 11:46:00
除非像那種有很濃K味或酒味甚至血腥味的 才能直接搜車
作者: Pixma258 (鄉民們!別爭了!!)   2018-12-10 11:47:00
你好喔,我內文有說他檢查我行李不行嗎???我是說他口氣差吧我有說他要有搜索票才能開我車嗎,我內文不是說配合檢查你都引用了我原文了要不要看清楚再說我要他拿搜索票^^那你應該引用推文吧…引用我原文任誰都會以為你在和我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