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冷血男溺殺2命5度判死 最高院因這瑕疵再

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武)   2018-12-07 12:59:16
冷血男溺殺2命5度判死 最高院因這瑕疵再發回更審
新北市男子沈文賓6年前尋妻撲空,涉與弟弟沈文賓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溺斃出氣,連正
好陪潘女聊天的呂男也一併殺害,一審到更三審均依殺人等罪判沈文賓死刑,最高法院日
前召開生死辯論庭,辯護律師團疾呼「(沈男)這條命真的不能留嗎?」檢方批沈殘殺無
辜,已達「惡中之惡」,請求仍判死,但最高院今以更三審程序有瑕疵為由,第4度將全
案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的主要理由在於,更三審有次開庭,跟前一次間隔15天以上,沒依規定更新
審理程序,讓上訴人重新陳述上訴理由,認為程序上有瑕疵。做出此判決的合議庭成員為
審判長林勤純,主辦法官林立華,陪席法官鄧振球、黃斯偉、莊松泉。但最高院此一發回
見解,可能會影響許多一、二審案件的程序。
本案源於沈文賓(36歲,在押)的妻子張女(已離婚),不堪屢遭沈男家暴而逃家,沈男
尋妻近1年,沈父過世時,張女也沒現身祭拜。沈文賓認為張女哥哥的女友潘孟瑤(當時
27歲)故意隱瞞張女行蹤,2012年12月10日晚間6時許,沈男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30
歲,在押)一起開車,到妻舅在宜蘭羅東經營的檳榔攤,分持長槍、甩棍擄走潘女和剛好
來聊天的男子呂俊偉(30歲),逼潘女整夜帶路尋妻但撲空。
沈姓兄弟遷怒潘女和呂男,共謀把潘女兩人「處理一下」,用膠帶綑綁2人手腳,載到桃
園大溪一處偏僻溝渠溺殺,隔天凌晨3時許將載往潘女兩人遺體的客貨車,開到新北市三
峽區恩主公醫院停車場停放,逕自離開。沈文賓10小時後被捕,不肯吐實,假裝打電話向
繼母道歉,企圖以暗語通知弟弟,檢警識破,當晚10時許找到2名死者的遺體,並逮捕沈
文夏。
沈文賓歷次出庭應訊,常起身答稱:「報告法官,我知道錯了!」還曾當庭向兩位死者的
父親下跪道歉,但不被接受,一審到更二審都被判死。沈文夏否認參與溺殺,僅承認把風
。高院更三審認定沈文賓「心性殘暴、罪無可逭」,今年6月仍判他死刑,沈文夏供出溺
殺地點,被認定「內心應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獲判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最高院上月16日針對沈文賓被判死刑部分召開辯論庭,沒提訊沈男。辯護律
師團主張沈文賓並非一開始就蓄意殺人,且有將被害人送醫的舉動,否則何必冒險用自己
家人的車子運屍,由此可見沈男本案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
律師團形容沈男「孝順父母、照顧弟妹」,本案起因於急著找回妻子、維護家庭與傳承,
「出發點並不惡」,律師團數度疾呼沈男「這條命真的不能留嗎?這個人真的非殺不可嗎
?殺了之後,還有救濟的可能嗎?」
律師團另批更三審沒說明沈男本案犯行,為何構成《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也沒審酌沈男未成年子女權益,讓沈男的子女在訴訟程序裡有發言機會。可能違反已具有
我國法律效力的《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且沈男兄弟被認定共同殺人卻一判死一判無期、
理由不完備且錯亂,「代表判決存有法官的恣意」,請求最高院加以糾正、樹立死刑量刑
的標準程序。
檢方當庭以投影片展示警方在車內尋獲被害人遺體時所拍照片,指潘女在上,她的頭疊壓
在呂男腿上,呂男的頭被潘女的腿壓著,上面用棉被蓋覆,檢方質疑:「這樣像要救人的
樣子嗎?」且被害人在宜蘭開檳榔攤,被擄到桃園淹死,「這中間,沈文賓有多少機會可
以放走被害人?」何況被害人手腳被反綁,半夜被拉到水溝邊,難以想像當時有多麼驚恐
,最後被按壓進水溝裡,毫無生機,僅因沈男找不到妻子,但沈妻是因家暴而逃家。
檢方批沈男遷怒無辜兩人、殘忍殺害,「如果這不是惡中之惡,那什麼是惡中之惡!毫無
可以正當化的事由!」且兩位被害人原有無限可能,潘父寫信給檢方表示,他「好希望女
兒能回來,太太至今想到女兒就抱頭痛哭,逢年過節,家裡都不圓滿」,呂父也寫信來說
,呂男是長子、會打工賺錢,「現在全都沒有了,每次開庭,感覺兒子又被殺了一次!」
檢方認為沈文賓在偵審過程供詞反覆,對犯罪過程沒有完整交代,且《兒童權利公約》沒
要求保有死刑的國家,「不能對兒童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判死」,請求維持原判。(黃哲民
/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207/1479571/ 蘋果日報
作者: a0000959 (常德凌紛)   2018-12-07 13:00:00
新北 安居樂業厚友誼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12-07 13:00:00
原來是個殺人的好爸爸呢
作者: beoneg (預感)   2018-12-07 13:01:00
辯護律師團有病是不是
作者: noir (Noir De Bouquet)   2018-12-07 13:01:00
找妻子很急 出發點並不惡(???????法匠連這種話都講不臉紅喔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8-12-07 13:02:00
幫法律人權貴集團洗夠錢大家都能無罪釋放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18-12-07 13:02:00
只投不廢死的人
作者: stupid0319 (徵女友)   2018-12-07 13:03:00
垃圾律師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8-12-07 13:03:00
放出來再犯罪當初沒判死的法官和辯護律師應該一起死刑
作者: jackyc38x (強人鐵忠)   2018-12-07 13:04:00
辯護律師真的很投入自己說的情節才有辦法講成這樣吧?
作者: sober716 (像大樹一樣高)   2018-12-07 13:04:00
#新北 #台男 #異性戀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8-12-07 13:06:00
問題是流下來要幹嘛 這社會需要這種人?
作者: iam0718 (999)   2018-12-07 13:06:00
溫馨 法律人最善良
作者: congra (NO FRIEND)   2018-12-07 13:07:00
司法改革啦!!!
作者: sucktime (刻劃臉譜)   2018-12-07 13:09:00
這還不能槍斃?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8-12-07 13:17:00
程序正義,有夠混公務員
作者: wuheroin (我有女友你沒有)   2018-12-07 13:29:00
請大家一起聲援台男!
作者: jalsonice   2018-12-07 13:36:00
沈文賓的弟弟沈文賓???
作者: kabukiryu (悠游夏日基隆海的男人)   2018-12-07 13:39:00
隨便啦,既然不能槍斃犯人,那就槍斃法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12-07 13:42:00
急著找回妻子、維護家庭與傳承?好耳熟啊 原來護家盟都是潛在殺人犯啊。 只是殺掉同志暫時比殺掉家人優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