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揭要命2分鐘 車速82公里異常飆至140

作者: oppo5566 (5566)   2018-10-23 13:27:30
法官揭要命2分鐘 車速82公里異常飆至140
建立時間:2018/10/23 12:53
台鐵普悠瑪列車周日下午在宜蘭新馬站翻覆出軌,造成18人死亡,181人輕重傷,檢方以駕
駛尤振仲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尤男裁定尤
男50萬交保,法院裁定指出,尤男在事發前關掉ATP,改以手拉刻度方式控制車速,卻在事
發前兩分鐘,車速直線飆升,從82公里飆至140公里,以致撞擊月台釀禍。
根據宜蘭地院公布的新聞稿指出,尤男坦承,他知道依規定關閉ATP,需在下一停靠站再打
開,但因為他一直再與調度員通話,而沒有再將ATP打開,以致釀禍,確實有業務過失。
但尤男向法官表示,他在瑞芳站就發現列車動力異常,車上的刻度與儀表與實際車速均不符
,因此他沒有再查看車速儀表,因為他就有觀速的訓練,因此改為直接拉刻度控制車速,只
是即便如此刻度仍有有升降速及提速的情況。
但法官認為,新馬站月台為一大彎道,且速限為80公里,當時尤男縱拉82-83公里,依檢方
附件的車速表可知,事故前的16時45分,該列車車速直線爬升,於16時46分達120公里,16
時47分時達140公里,至16時48分仍為140公里,隨即發生意外,顯然列車自羅東站離站後,
在2分鐘內時速不斷提升,應顯而易見,尤男應能注意,況且他既已關閉APT,失自動偵測、
煞車的輔助,並知前方有月台大彎道,更應早為因應舉措,卻等到靠近月台彎道才急煞,致
列車翻覆,死傷慘重,因此認為他確實涉有重嫌。
只是尤男已經坦承涉業務過失,且相關的列車長、站長、服務員、巡視員、列檢員、調度員
等均經檢察官調查結證在卷,且相關車速表、行控對話錄音檔也已扣案,其餘行車的通聯證
人也都有紀錄可供查證,至事故的詳細肇因,也可由專業鑑識人員做專業鑑定解說,故認尤
男應無串證之虞。
雖檢察官本次意外造成死傷慘重,尤男可能因為將來將面臨高額民事求償而有逃亡之虞,但
法官認為,相關賠償事宜尚有鐵路局及其他保險公司可擔負,且尤男為鐵路局運轉副主任,
有固定住居所,因此認為尤男雖涉有重嫌,但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
住居、出境、出海。(法庭中心/宜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23/145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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