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宗教(巨嬰)基本法

作者: EvilisGood (Hustler)   2018-10-22 18:21:57
隨著宗教基本法在本週三就將在立院送審,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也精闢分析了,
這個堪稱巨嬰基本法的每一項法條,
以及箇中所暗藏的精妙法門,阿彌陀佛。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
https://tinyurl.com/yb7cctvl
https://i.imgur.com/7LQe2nw.png
【宗教(巨嬰)基本法提案連結:https://pse.is/B6FMC】
草案總說明:
我們參考了世界各國宗教相關的法令,擷取出了全部對我們有利的部分。
如果我們覺得不夠的部分,我們會自己延伸一下,勉為其難的用自己國家法令方便的任何
部分一起放進來。
核心精神就是,我要自由,你們要負責讓我覺得很開心不然我就覺得我不自由。
哇嗚哇嗚。
▍第一條、立法目的:引用一些東西表達自己作為巨嬰的正當性
▍第二條、宗教價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條再講一遍
▍第三條、名詞定義:巨嬰的外觀,偷偷把放生也說是宗教儀式了。
▍第四條、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跟地方都應該來照顧我
▍第五條、宗教事務人員:政府要有專門的宗教事務人員,而且要特別訓練
▍第六條、宗教立法權限:但是我不想給地方政府管,不過他們依然要照顧我
▍第七條、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及內容:我是巨嬰我驕傲
▍第八條、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政府對每個巨嬰都要一樣好
▍第九條、宗教歧視之排除:你們不可以說我是巨嬰
▍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政府要照顧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第十一條、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強調一次,巨嬰不給管
▍第十二條、法律明確原則: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讓我知道會怎樣被管,絕對不可以讓我聽
不懂
▍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與財團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們喔
▍第十四條、就業歧視之例外:但是巨嬰可以歧視別人ㄛ,不想給誰工作就不給誰工作。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爸媽可以幫未滿十六歲的小孩決定他要信什麼,這
也是一種自由
▍第十六條、宗教知識教育: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如果會放妙雷
,本教可以接受)
▍第十七條、社會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節目應該也要幫我們做廣告
▍第十八條、宗教師、宗教徒與宗教團體之關係:我們的大師要叫什麼我們自己決定就可
以了
▍第十九條、育才自主權:成立宗教學院,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證書要怎麼發
▍第二十條、財務自主原則:大師的親屬不可以來爭產(比民法還大)
▍第二十一條、宗教團體證之核(換)發及法律地位:巨嬰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動產保障原則:登記成宗教用的不動產禁止扣押跟拍賣
▍第二十三條、稅捐:不受財團法人管理,但繳稅希望比照公益財團法人。
▍第二十四條、興辦公益等事業:光明正大的用隨附組織營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第二十五條、宗教資訊之處理:我們的財報千萬不能給人家看
▍第二十六條、都市道場之設置:公寓也要可以蓋廟,你們再幫我想想辦法。
▍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農地可以轉宗教用地,占國有地超過五年的廟,
現在國有地是你們的了。而且宗教建築有神明加持,不會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
法。
▍第二十八條、宗教自由白皮書:每兩年幫我弄本報告
▍第二十九條、宗教研究預算之寬列及調查統計:政府要出錢統計巨嬰幹了什麼。
▍第三十條、相關法令之修正或廢止: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快點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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