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判死刑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18-10-13 17:14:06
原文43
這邊僅簡單討論一下問題
首先犯罪,簡單說是一個壞人做了一件壞事
當然壞人要有意識自己做了一件壞事
我們才能認為這個人好壞壞
鄉民小時候一定講過
我又不是故意的,為什麼我要負責?
所以囉 對於行為人沒有意識到的犯意,法律怎麼能去處罰呢?
對於意識到自己做了一件壞事
所以這個人才好壞壞
這也是為什麼對於犯罪行為要有故意
我們才能處罰這個壞人
對於競速的新聞版上有許多討論
就不獻醜了
當然也可以修法讓競速本身有殺人故意
或成立一個客觀處罰條件
這樣鄉民只要不小心開快點就該當殺人未遂囉讚讚
回到這個新聞,看一下案例事實(節錄自新聞稿):
被害人等正準備離開本院,並無對被告挑釁或刺激之情況下,
僅因先前婚姻生活及調解程序中對被害人累積之不滿,即因怨憤而突起殺意,
以駕車衝撞、碾壓之殘暴方式,在本院院區範圍內恣意殺害其前配偶李怡慧及在案發當日
才初次見面僅係單純執行律師業務之黃政雄律師,被告之犯罪動機具特別可責性,犯罪手
段或情節具特別殘暴性,無視國家法紀、視人命如草芥,惡性至為重大。
從事實來看,被告有殺人故意,而且殺害對象是前妻還有辯護律師
評斷一個人犯罪,是一個壞人做了一件壞事
一個被霸凌許久才想殺害同事的人
一個因為要協議離婚而在法院撞死前妻和律師的人
誰比較壞 應該很容易判斷吧?
更何況他同時殺害素未相識、無怨無仇的辯護律師
與一般殺人情形有所不同
若律師為被害人辯護而不能保證自身安全
有誰會想為那些無辜的受害者辯護?
試想若鄉民被一身肌肉網紅吉
幫你辯護可能還會被揍
誰會想幫你辯護?
法律已經是守護弱勢最後防線了
因為沒辦法保護辯護人安危
到頭來受害的反而是社會上弱勢的被害者
犯罪量刑的思考從來都不是簡單用直感就能判斷
也不是用電腦算式能夠得出的結論
而是全面考慮各種情況
不然人人都可以考上法官了好棒棒
幹嘛深陷考試苦海呢?
乾回去讀書好像比較實在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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