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化粧品推3大新制 嚴重不良反應15天內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8-10-11 22:42:36
化粧品推3大新制 嚴重不良反應15天內通報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414223
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上任後,積極強化化粧品與醫材上的管理,食藥署昨預告化粧品3
大新制,包含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化粧品追蹤追溯、化粧品分級回收機制。化粧品過去即
有不良反應通報,新制新增「嚴重不良反應通報」且要求業者15天內完成通報,通報時間
比歐盟的廿天內還嚴格,否則將可依法開罰最高100萬元罰鍰,最快明年中旬公告上路。
食藥署醫粧組代理科長張家榮說,過去化粧品不良反應通報,多為消費者使用方式錯誤,
或是保存過久,逾期使用後產生皮膚過敏,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則是要求業者針對消費者正
常使用或是合理使用化妝品引起人體嚴重不良反應,或是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
害之虞,須在15天內通報至嚴重不良反應系統中,若情節相當危急,則可直接向食藥署口
頭通報。
不過,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不像藥害救濟,消費者可獲得藥害的補償,張家榮解釋,化
粧品不像藥品是提供民眾作為治療使用,且藥品對於民眾的傷害,大於化粧品,目前並沒
有規畫不良反應的補償制度。
張家榮說,食藥署也同步建置「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化粧品回收分為2個等級,一級
回收是指化粧品品質出現疑慮,包含含有違規成分、成分含量超過標準,或是添加危害人
體的成分等,都屬於一級回收的範疇,二級回收係指行政違規或是標示違規;一級回收時
間須在1個月內,必要時,主管機關可要求在14天內,二級回收則是要求2個月內完成回收

也因應回收辦法,化粧品業者也得建立「追蹤追溯制」,化粧品製造業者為最前端,管理
到銷售業者的最末端,舉例來說,最前端為蘭蔻、佳麗寶等業者,最末端為百貨專櫃或是
美容商店等,所有業者都需要保留上一手與下一手的資料,得保留五年。
張家榮表示,3大新制目前仍在預告期間,預告過後若蒐集意見順利,最快將於明年中旬
前正式對外公告,屆時業者若未依規定執行,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24條開罰1萬元
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開罰後會要求限期改善,限改仍未改善,可連續開罰,最嚴重
可勒令停業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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