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大生醉躺人行道遭輾斃 駕駛賠600萬終身

作者: jhemezuo (Penelope)   2018-10-01 11:18:21
男大生醉躺人行道遭輾斃 肇事駕駛賠600萬還得終身吊照
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https://goo.gl/Vnwxga
▲黃姓男大生與同學酒後醉臥人行道上,遭曳引車輾斃。
去年新北市一名黃姓大一生與同學酒後醉臥於人行道上,遭曳引車司機吳偉民輾過身亡,
事後吳男賠償600萬元給黃母,達成合解,獲檢方緩起訴1年。但吳男遭認定肇逃被裁罰
9000元,並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吳男不服提起上訴;新北地院認為,吳男當時雖留在
現場,卻未承認肇事也未坦承事發經過,以致讓警方誤判而讓其離去,已屬肇逃,判決吳
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19歲的黃男為黎明技術學院一年級新生,於去年11月16日深夜,與江姓同學飲酒後,2人
醉臥在泰山路堅實一橋的人行道上,平時就將曳引車停放在人行道的司機吳偉民(58歲)
,當晚準備前往苗栗載貨,於發動起步時右前輪輾壓過黃男,導致黃男傷重身亡。警方獲
報趕抵現場,由於黃男身上並無明顯外傷躺在地上,且蹲在一旁的江男也表示黃男應該是
喝醉酒,不過肇事的吳男雖在現場協助,卻未坦承自己是肇事者,導致警方誤判黃男是酒
醉路倒,而未留下吳男的相關資料,便讓吳男自行離去;直至警方事後調查,才發現黃男
是遭吳男的曳引車輾過身亡,於是趕緊通知吳男到案說明,因此吳男除了依涉嫌《刑法》
業務過失致死、肇逃等罪送辦,另還告發吳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於北檢偵查期間時,吳男賠償黃男母親600萬元並獲得和解,獲檢方緩起訴1年,而交通裁
決部份,則裁罰吳男9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照;對於無法再開車讓吳男
不服,遂再提起上訴,表示基於駕駛死角才沒有發現死者,並不知道有壓到人才沒承認,
當時也有在現場幫助救護人員,直到警察允許他才離去,且3小時後接獲警方通知也有立
即前往,並沒有逃避。
但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表示,基於發生死傷交通事故,若肇事駕駛逃離現場,不僅會使肇事
責任難以認定,也將導致傷者傷勢轉重,甚至喪命,因此才會要求肇事駕駛必須報警、救
護,且不能離開,否則將會予以罰鍰、吊照、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藉以讓駕駛知所警惕,
維護生命安全,但吳男在事發時不僅未報警,警方到場後也未表明自己是肇事者,因此認
定肇逃裁罰無誤。
而新北地院法官也基於吳男車輛行車紀錄器等相關影像,認為吳男開車時應可察覺到黃男
躺臥在右車輪前,且車輛輾過會有大輻度晃動,當時吳男也有下車察看,所以應可知道自
己已肇事,但卻未跟到場警方述明,僅如不相干的路人一般協理處理,導致警員誤判,未
保全現場,因此認定吳男已屬肇逃,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