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無沖掉衛生紙」行車紀錄器錄音 大老

作者: rainandwind (臺語是客家話)   2018-09-13 07:57:01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有無沖掉衛生紙」行車紀錄器錄音 大老闆通姦鐵證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31749
4.完整新聞內文:
107/09/13
〔記者溫于德/臺北報導〕臺灣一家全球知名的「Golf GPS」系統廠商,號稱擁有「全世界最大高爾夫球場圖資資料庫」;其創辦人劉姓董事長遭元配抓姦,他雖立即反鎖車內、串供高姓櫃姐小三,但包括確認「有無沖掉衛生紙」或小三詢問「她(指元配)怎麼知道」等語,均遭行車紀錄器清楚錄下。臺北地院依行車紀錄器內容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賠卅萬元。
找櫃姐上摩鐵開房間
劉男九十三年創立該公司後專注開發Golf GPS(高爾夫導航系統),其後擁有「全世界最大高爾夫球場圖資資料庫」,另因智慧手機興起,也致力開發相關手機應用軟體。
驚見妻捉姦急滅證
元配指,櫃姐去年十一月廿九日下午二時許坐上丈夫的寶馬、前往摩鐵「休息」;近四時他前往抓姦,只見辦完事的丈夫趕緊將自己與小三反鎖車內,並確認「有無將房內衛生紙團沖入馬桶內」、「怎麼互刪聯絡紀錄」等,小三也急著問「他怎麼知道」、直呼「哎呀慘了慘了」。
元配向法官指,櫃姐明知丈夫已婚卻仍獻身通姦,犯後甚至試圖滅證、勾串,種種行為不但破壞家庭也侵害配偶權,求償一百萬元。
但櫃姐解釋,因劉男曾向他報「股票明牌」、果然價格飛漲,當日才會再碰面準備詢問更多明牌;此外,之所以選在摩鐵也是因「劉想找安靜地方暢談」,否認不軌,且行車紀錄器內容也未提到「性交行為」等詞,加上劉要離開時才告知他窗外女子「是我太太」,否認事先知情。
法官審理後採信元配說法,認定櫃姐通姦,即便他辯「進房前不知男方已婚」,但依常情,駕駛進入摩鐵前均須出示身分證件辦理登記入住,而劉男必定如此,因此坐在副駕駛座的櫃姐豈有可能不知情?
至於櫃姐又辯,行車紀錄器不應做為證據一事;法官也說,當隱私權(櫃姐)與訴訟權(元配)相衝突時,應做一定程度調整,因此身為配偶的原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譯出行車紀錄器內對話、進而影響櫃姐隱私權時,仍應考量元配未以強迫或威脅等方式取得,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認定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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