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知這麼嚴重」 淘寶網購火腿腸 面臨重刑重罰

作者: 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   2018-09-11 23:13:37
「不知這麼嚴重」 淘寶網購火腿腸 面臨重刑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12489/33602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9-11 00:19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林伯驊/連線報導
莊姓女子去年在大陸淘寶網購買火腿腸,輸台時被海關查獲;由於大陸是口蹄疫區,肉類
全面禁止輸台,台中地檢署昨天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莊女,最重可處七年有期
徒刑。
依規定國外肉製品禁止擅自攜帶入境,一般旅客若違反規定攜帶入境遭查獲,都是沒收及
罰錢,從大陸網購火腿腸為何不能處以罰金?中檢主任檢察官謝志明表示,攜帶違禁動植
物闖關是輸入「未遂」,因此裁處沒入及罰金,網購火腿腸屬輸入「完成」行為,所以依
法起訴。
謝志明表示,大陸是口蹄疫區,肉類全面禁止入台,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即違反動
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依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刑
度甚重。不過資深檢察官認為,若莊女是初犯又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法官應會考量所
購火腿腸金額小而輕判。
據查,台北和高雄地院近年幾件觸犯非法輸入檢疫物罪都判處六月以下徒刑,因依規定屬
於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因此法官都宣告緩刑,但需支付公庫六至十數萬元懲戒。
檢方起訴指出,台中市莊姓女子(卅六歲)去年元月間,在大陸淘寶網站以人民幣二百八
十八點七五元購買大陸地區產製的一包火腿腸,並委託東慶國際運通公司向海關申報自當
地輸入「貨物一批」,東慶公司不知內容物是肉製品。
台北關人員以儀器檢查有異,會同東慶公司人員查驗,發現是禁止輸入的肉製品,立即查
扣,交由航警局依法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莊女說購買火腿腸是自家食用,不是要來賣的,並稱「不知道事情會這麼
嚴重」;檢察官告知將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莊女對於這麼重的刑責嚇了一跳
,強調不知會觸法。
檢方說,國人出國旅遊常帶回水果或肉製品贈送親友,以往被海關查獲大多是沒入銷毀或
留置,但因動植物病蟲害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認為
有必要加強檢疫,十年前開始,若查獲旅客未事先申報檢疫可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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