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執行死刑 李宏基31日伏法!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8-31 16:21:07
這個李宏基
這廢死團體的眼裡是這樣
https://www.taedp.org.tw/story/3138
這是一個平凡的男人,如大家所預期地結了婚,並生下兩名女兒。或許他們曾經有過幸福
快樂的日子,但是因為經濟壓力、因為世間種種說不清的因素,男人的情緒有時會失控,
出現了推打老婆、小孩的行為。
這樣的生活,男人的妻子當然無法忍受,於是她申請了保護令、和男人離婚,帶著小孩離
開他。
因為保護令的緣故,男人無法與他過去曾經寵愛的女兒接觸,據男人的友人所述,男人會
在家裡抱著娃娃,一邊思念著他的孩子。
就在這些情緒、壓力不斷的衝突擠壓之下,男人駕車南下,來到兩個女兒就讀的幼稚園,
而就在他的前妻帶著兩個女兒出現在幼稚園之際,男人下車,將他的大女兒強行抱走。在
這個爭搶孩子的過程當中,男人帶來的刀砍在前妻身上,前妻不幸身中數刀,不治身亡。
男人駕著車,帶著女兒去吃麥當勞,最後,將車子停下,男人餵女兒吃下安眠藥,在車子
裡面燒炭,自殺。
在醫院,男人醒了過來,而他曾經疼愛的小女兒,則是永永遠遠的睡去。
這個男人是台灣2017年第一個被定讞的死刑犯,李宏基。
廢死團體,的文筆真的都很有多多的風格耶
說真的一審的時候真的騙到法官判無期徒刑 結果白目自己說
原本判免死!殺妻女2死「出獄還要殺2人」 李宏基改死刑定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1229/838390.htm
看看最高法院維持死刑判決的原因 那王景玉等隨機殺童者判死根本有剩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1229/838559.htm
最高法院列舉判死6大理由如下:
1.東、西方國家對於死刑存廢,理念不同。在我國,於立法廢除前,司法只能審慎處遇。
不幸少數國人卻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2.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且兒童應是獨立個
體,非父母資產,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力)。
3.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行為人主觀性格顯然兇殘暴戾、鐵石心腸,客觀上非但
欺負弱小,尤其剝奪兒童平順長大成人的機會,絲毫不尊重幼小生命權,危害社會治安甚
大,足以該當最嚴重的犯罪情形之一種。
4.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審酌之事項,但非唯一,若所犯情節嚴重,仍難解
免死刑應報。
5.行為人若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6.本件合議庭全員思量再三,咸認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被害兒童延醫近2月死亡,
情節至重,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爰維持第二審之死
刑宣告。
https://tinyurl.com/yc5qmynz 定讞尚未執行死刑的人 有興趣看看
比他還殘忍兇殘而且還殺童的多的是有
我猜為啥會執行他死刑 應該是他是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第一個死刑的定讞的案子吧
所以下一個 黃麟凱先生 應該危險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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