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猥褻10歲女童2次 判1年8個月

作者: qazxc1156892 (william)   2018-07-19 00:16:39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男猥褻10歲女童2次 判1年8個月
完整新聞內文:
徐姓男子因罪入監服刑,出獄後趁友人10歲孫女小晨(化名)在家裡客廳寫作業時,坐在
沙發上的徐男,竟對小晨伸出狼爪,猥褻多次得逞,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
判他1年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強盜、竊盜及多次公共危險前科的男子徐燦輝,因犯公共危險罪,被判4
個月徒刑,今年2月16日入監,並於今年6月15日執行完畢。
但徐男出獄後不知悔改,他在今年6月15日至30日間,某個星期三下午2時許,趁小晨與另
2名女同學在家裡客廳寫功課時,對小晨伸狼爪。事發後,小晨的1名女同學回家告訴家長
此事,家長遂報警逮人處理,警方找來徐男等人問訊,徐男也坦承犯行,加上眾人供述明
確,確認徐男犯行明確。
承審法官認為,徐男犯《刑法》224條之1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且為累犯。徐男
2次侵害被害女童小晨,因是接續、密切施行,視為一罪。法官認為,徐男犯後已與被害
女童父親以3萬元達成和解,小晨與祖母也都表達願原諒,且徐男未有妨害性自主前科,
法官認為,徐男所犯該法條,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認為就算以入監3年以上的刑度,
尚嫌苛酷,屬情輕法重,依《刑法》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徐男素行非佳,未能克制己身衝動,侵犯小晨性自主決定權,並對小晨身心及精
神造成創傷,危害社會情節非輕,念及徐男犯後坦承犯行,且達成3萬元和解,並如數給
付,事後也獲被害女童原諒,判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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