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退休大學師堅稱手機電磁波害人 強攆公車女乘客
林姓七旬老翁搭公車自備「全頻道反偷拍竊聽器」,偵測到隔壁的柯姓女子使用手機,告
知「手機電磁波會影響他人生命安全」;柯女覺得怪異,移往後排座位。林又走過來要求
她關機,否則就要將她「帶下車」。林拉住柯女左上臂,想將她攆走,一名小妹妹出手解
危,女子才脫困,但手臂已致瘀青。士林地院依傷害罪判林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他不
服而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他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駁回上訴。
林姓老翁曾當過大學講師,自稱在宗教團體授課,「學過幾門功夫」;他上訴時還要求由
「陪審團」來審理,高院直接以「刑事訴訟法不採陪審制眾所周知」打臉。
柯姓女子表示,去年4月29日早上搭乘大都會客運630路線公車,她坐在林的旁邊,對方卻
告訴她「手機發出的電磁波會影響他人生命安全」,她覺得怪怪的,便起身換位子。詎料
,林又走過來,要求柯女關掉手機,斥罵「下車」、「我抓妳,妳以為我是誰啊?我不敢
打妳嗎?」她直呼「你幹嘛啦?」
柯女要求司機將車開到派出所,她因遭強行拉扯,三軍總醫院診斷她左上臂有10公分X6公
分的瘀傷,怒控對方傷害。
林辯稱,女乘客用手機傷害人是「現行犯」,他是依法逮捕,有阻卻違法事由,並稱自己
只是用「2根手指」抓她左手腕,對方應該不會受傷。林說,當公車抵達派出所,還是他
先下車,如果自己有犯罪,豈不自投羅網。
士林地院勘驗公車行車記錄器錄影,發現女子是遭林姓老翁從座位上拉起來,過程和陳姓
司機描述的一樣。林卻責怪司機「偷拍他人影像」,是狗仔隊。
女子身高155公分,體重45公斤,法官認為她不願離座,林勢必得用較強的力道才能拉起
人來,瘀傷的形成絕對不是「2根手指」造成。
高等法院認為,林自承「學過幾門功夫」,又威脅「我不敢打妳嗎?」傷害犯意和傷人犯
行明確。合議庭認為,手機電磁波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未有定論,且現代人使用手機司空見
慣,國家法律也沒禁止人民講手機,林辯「阻卻違法」無從採信。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229847
5.備註:
大概又是那種自認為是知識份子的外省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