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姦去刑化是不是鼓勵外遇呀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8-07-01 07:04:18
※ 引述《max006 (寂靜的歌聲)》之銘言:
: 我個人反對通姦除罪話
: 沒有刑法的保護
: 弱勢在打官司上又更難了一點
: 有人問通姦到底傷害了誰
: 只是情慾的流動
: 不應該用刑法來規範
: 我對此只能笑一笑的回答
: 通姦,傷害了對婚姻的承諾
: 通姦,傷害了你曾發誓要守護一輩子的人
可是這位老大,你知道刑法對於通姦有嚴格要求嗎
你知道對於刑法來說,民法反而更容易讓你所謂弱勢的一方去打官司
民法第1052: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
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何況,侵害對方的配偶權還得負損害賠償
不懂為何您會說這樣會很難打官司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8-07-01 08:37:00
大家一想到除罪化,就以為會妖魔亂舞。才不管為什麼除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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