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柴油車誤加95 只上班10多天女員工賠10萬

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   2018-06-23 16:12:49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柴油車誤加95 只上班10多天女員工賠1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一名女子到一處加油站上班僅10多天,今年初她替一輛車加油時,錯把95無鉛汽油
加到柴油車內,害加油站慘賠24萬餘元修車費,加油站向她求償1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陳
女未詳加確認油品種類有過失,要分擔加油站損失,判賠10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女受雇一間加油站,今年1月10日中午,她替一輛柴油車加油時
,拿起95無鉛汽油的油槍加油,害柴油車無法行駛送修。加油站賠償車主24萬807元損失
後,拿出陳女簽立的承認加錯油會負責賠償的切結書,要求分擔部分維修費用,因念及她
工作期間之付出,僅求償10萬元,其餘款項不再請求,但經以存證信函通知陳女賠償,未
獲回應,起訴向陳女求償10萬元。
法院審理時,陳女指稱,當時站長及領班向她表示,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她為了
早點下班照顧住院的家人,一時慌張才寫了系爭切結書,實非出於本身意願所書寫。
她並指出,受雇僅有10餘日,期間只接受約 9小時的教育訓練,尚未熟悉油槍、油品的位
置,以致發生這起事故,依工作規則,當班領班應在新進人員身邊陪同協助新進人員操作
油槍及加油,但事故發生時,領班未在她身邊指導,已違反原告的工作規則。
陳女表示,加油機未如同其他加油站之設置模式,將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予以分
流,避免發生加錯油品情形。
法官認為,陳女未舉證證明她在加錯油當天,尚不能獨立操作加油業務,且不同種類油品
的油槍是以不同顏色區別,其上並以文字註明油品種類,依陳女的學識、經歷應可分辨加
油的種類。她在加油時,如詳加確認油品種類,即使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設置同
一處所,應不會加錯油,因此,加油站未將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予以分流,並無
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表示,陳女指切結書並非出於她本身的意願所書寫,但此點為加油站長所否認,主張
當天雖有打電話給領班要求領班叫被告寫切結書,但沒有說沒有寫完切結書不能下班。法
官指縱使曾向原告表示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尚未達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使
其心生恐怖之程度,陳女並未陷於不得不接受之境地,仍得本於自由意志決定簽署與否,
非法律上所指脅迫行為,且她對以脅迫手段迫使被告書寫系爭切結書沒有提出任何事證證
明,無從採信。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Zfvwxm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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