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男向男同學求愛遭拒 持刀割他喉再自刎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8-06-23 16:09:44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少男向男同學求愛遭拒 持刀割他喉再自刎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23/1378143/
4.完整新聞內文:
107/06/23
香港十八歲少男向男同學求愛不遂,攜刀到對方家中以死相逼,禁錮對方逾八小時,最後剖白仍無用後,他決定永遠帶走對方,把對方綁在椅子上並蒙面,然後以利刀刺向對方喉嚨,再狂刺自己頸部,千鈞一髮間消防員到場解救。「我和他談了好久,他都不接受我,我忍受不了其他人擁有他」少年被捕後坦承為情犯案,昨日(廿二日)在當地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和禁錮罪,還柙候判。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廿歲被告劉浚生患有行為障礙、過度活躍和癲癇症,一百年有六項定罪記錄,包括非禮罪,曾入住兒童院。法官張慧玲關注非禮案底的事主是男或女,辯方指是與被告年齡相若的男情人,法官要求索取該案記錄,並為被告索取精神和心理報告,以判斷他重犯的機會,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
被告和事主乙於一百零四年在學校相識,乙當時十四歲,同年十一月被告表白愛意,乙說只當他是朋友。一百零五年就讀中四(同臺灣高一)的被告輟學離校,與乙中斷來往,直至一百零六年近農曆新年在公車上再相遇。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乙回家開門之際被告突然現身,被告亮出廿四公分長利刀,趁乙驚怕之際闖進屋內。入屋後被告放下刀,乙即時報警圖嚇退被告,豈料被告只平靜地說想在乙面前自盡,然後拿出第二把刀。乙嘗試搶走利刀,糾纏間遭割損耳朵、手指和前臂。
其後被告開始想傷害乙,試圖插乙的腹部,但乙避開,被告幫乙覆蓋傷口,不停道歉,但拒絕讓乙離開,並以冰箱擋住大門,同時警告乙別出聲,否則用刀刺他。被告持續與乙談話,幫他上廁所並拿水給他喝。時至晚上十時,乙應被告要求聯絡母親買食物,被告把乙綁在睡房電腦椅上,鎖門並用床頂住,然後說乙母親回來時,他就會當著乙面前自殺。等候期間,被告不斷重提兩人過往相處的時光。乙母回家時見屋內有血跡,又無法進睡房於是報警。乙母曾呼喚,但兩人均沒回應,因被告用刀威脅乙不要出聲。
過了午夜,被告在房內開燈,用布蒙住乙的臉,把刀插進乙喉嚨然後抽出來,乙臉上的布鬆脫,他用沒被綁的一隻手拿布按住喉嚨傷口,眼前的被告則重覆割自己喉嚨。事情幾近不可收拾的地步,消防員及時趕到破門救人,警方在救護車上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想和乙一起,但乙拒絕,不知所措下襲擊乙。
乙的右頸有二公分深刀傷,不斷流血,送院後接受緊急手術長達四小時,後來送往加護病房觀察,他心理受創,有自殺念頭,母親情緒也嚴重受困擾,而被告的頸則有多達十二處刀傷。被告其後兩次接受警誡會面,他解釋因乙疏遠他,所以想自殺,糾纏間誤傷乙的耳朵。隨後談了很久,「你不愛我就死給你看」,於是企圖先殺乙後自殺,他插了乙的頸一下,看到血從乙口中流出,就不忍再下手。他透露犯案前一周買了兩把刀,但不夠鋒利,所以後來再買了兩把。
案情未有交代被告和乙重遇到隔月案發之間發生何事,法官指判刑時只會基於案情內容,但好奇二人重遇時和後來發生什麼事,尤其是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曾言乙極力逃避被告,仍遭被告找到。法官要求律師協助提供資訊。(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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