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子控父猥褻判無罪 校方作證:小孩說謊

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6-23 11:12:05
子控父猥褻判無罪 校方及心理諮商師作證:小孩說謊
聯合
13歲少男「小正」(化名)在安置期,告訴社工遭生父猥褻,經社工報警處理,一審依利用
權勢猥褻罪將生父判刑10月,生父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查出「小正」在家、在校常
說謊,連心理諮商師也證稱他說謊,且父子曾發生衝突,「小正」為此心生不快,有可能挾
怨報復,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生父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生父於101年7、8月間,在兒子「小正」就讀國小四年級升五年級的暑假期
間,在住處客廳地墊上,與兒子同睡時,趁機猥褻兒子。
至前年6月間,「阿源」又在住處客廳,趁與兒子聊天時,以手伸入兒子內褲內,撫摸兒子
的生殖器猥褻得逞;在「小正」被安置期間,對社工說出此事,經社工協助報警處理。一審
將生父判刑10月,他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生父辯稱兒子從小很難管教,他真的沒有摸兒子,他在睡覺時,抱著
兒子睡覺,如果手不小心劃到兒子生殖器,這樣有罪嗎?兒子從小就由他洗澡,這樣摸到也
算嗎?
生父又說,兒子從小就很會說謊,也會偷家裡的東西,對於兒子為何會做這樣的指控感至莫
名其妙等語。合議庭查出,依據「小正」所就讀國中輔導資料所示,他在就學期間有說謊、
學習狀況不佳等情形,且證人即心理諮商師也證稱「小正」曾經對其說謊。
合議庭還查出,「小正」向社工透露遭到父親撫摸生殖器的前一日,父子曾發生激烈爭吵,
並聽到生父要對他不利,「小正」難免為此心生不快甚至亟思有所反制,非無可能萌生挾怨
報復意念。
則「小正」在此心理情境因素之驅動下,所為關於生父長期撫摸其生殖器被害陳述,是否仍
屬一般自然之發言,抑或基於內心激憤不滿而有所誇大渲染?已非全然無疑。法官遂撤銷一
審判決,改判生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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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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