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警街頭開16槍打中要犯 路人無辜中彈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8-06-21 13:13:22
推 e1q3z9c7: 應該是犯人要賠路人吧 06/21 12:52
先說結論
這筆費用是由高雄市政府買單
我猜你的邏輯是因為罪犯反抗迫使警察開槍才會傷到路人
所以這個鍋該罪犯來背
這想法蠻特別的
不過執行上應該不太可能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已經明文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
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
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
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7-06-21 12:52:00
應該是犯人要賠路人吧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8-06-21 13:52:00
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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