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館長:說我是流氓的!律師說可以告!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8-06-20 10:59:30
律師說可以告應該是指流氓一詞是指特定人士
(流氓的定義)
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由
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
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
  一、擅組、主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
幫派、組合者。
  二、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
  三、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
操縱者。
  四、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
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
  五、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
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幫整理最重要的一點
一般人要成為流氓
需要上級警察機關認定才算
建議要被吉的鄉民
趕快先去提報流氓
否則無法證明館長=流氓
最後還有,三年內耍流氓才算,超過三年就不是流氓了
※ 引述《words2012 (づ′・ω・)》之銘言:
: 館長不是流氓
: 很多網友是連流氓的定義都搞不清楚!
: 流氓=有前科的!犯過罪的!壞男人
: 而館長沒犯過罪
: 只是喜歡路見不平,行俠仗義
: 髒話太多!
: 除此之外,他根本沒做過壞事,還捐錢做過很多善事
: 應該說館長是平民版展昭!沒官職的展昭!
: 棒不棒!!!
: ※ 引述《SODAECHO1 (NINOBUS)》之銘言:
: : https://youtu.be/jK7V9UD7CRg?t=10m55s
: : Ptt的肥宅酸民們 小心了 !
: : 館長要開吉了
: : 館長:我晚點再跟律師研究一下,關於一直寫「白狼」的這個
: : 還有裡面寫很多,說什麼我是「流氓」!?說我他媽的是在做一些「假善事」
: : 這個律師說:這個都告的成
: : 館長:只是Ptt都帳號麻 要怎麼找人 最近我會跟律師研究一下
: : 館長要出動成吉思汗集團最強律師告鄉民了!
: : 請各位沒錢的酸肥宅 收斂一下你們的鍵盤 謝謝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6-20 11:00:00
三年內?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6-20 11:01:00
不用法律上定義,社會上一般認定就可以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8-06-20 11:01:00
但法官會考量一般民眾對流氓這詞的用法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20 11:02:00
那地痞呢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6-20 11:02:00
基本上罵館長告不成,法官會用公眾人物應受公評判無罪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6-20 11:02:00
或者可以說他看起來像流氓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8-06-20 11:02:00
嗆要叫小弟去弄人算不算危害他人生命身體?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6-20 11:03:00
而事實上他自己也承認曾經是流氓,而且他也說他隨時可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6-20 11:03:00
只有嗆不算,即便告恐嚇也必須是被指名要弄的人才行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8-06-20 11:03:00
可以幫忙定義一下什麼叫做 耍流氓嗎
作者: preisner (ppp)   2018-06-20 11:03:00
當過討債公司, 所以告不成了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8-06-20 11:04:00
流氓一詞是抽象法律概念也是一般人的日常用語,法官會考量說話者的身分做判斷的。法律再怎麼偉大,也不能壟斷名詞的解釋權。
作者: killua92 (樁白)   2018-06-20 11:04:00
等真的要起訴在來想這些吧
作者: ev331   2018-06-20 11:05:00
他自己不是說過混過黑道 而且還說什麼全台幾分之幾都混過
作者: play0321   2018-06-20 11:06:00
那就講我懷疑或疑似流氓.畢竟有刺青.我很害怕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6-20 11:07:00
流氓是日常用語啦 我們不也常常叫對岸流氓嗎流氓是行為定義的 又不是法院定義的
作者: kaibaemon (海馬衛門)   2018-06-20 11:10:00
法院在判會用教育部的國語字典的定義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6-20 11:17:00
都被廢掉的檢肅流氓條例拿出來講?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8-06-20 11:21:00
說過全台三個人就有一個混過 我滿頭霧水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6-20 11:22:00
以為貼貼法條自己就是法官囉?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20 11:23:00
標準井底之蛙,自己生長在8+9環境就以為三個有一個混過我也可以說全台灣三個裡面有一個是低能兒
作者: zxcv91039 (我好想看PTT)   2018-06-20 11:25:00
幾分幾秒阿 影片這麼長有重點整理嗎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8-06-20 11:47:00
可以告又不表示一定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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