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主蕭男的衰事不只如此
一開始是皮夾被扒走,所有證件都不見去補辦,也幸好有掛失並補辦身分證
再來就是如新聞所說蕭的身分證的被東南客運司機王聰明拿去蓋一堆文件
變成其職務連帶保證人,也就是王聰明職務上如果有任何疏失對公司造成損害時
蕭男都要負連帶保證責任,以客運司機來講,最大風險就是開車時發生交通事故
因為東南客運要求保證人不可以是配偶或直系親屬,當然沒有人願意當
司機因而鋌而走險用假的證件冒簽職務保證書,當然如果沒出事也不會有人發現
偏偏好死不死王聰明開車撞死人,但是東南客運竟然也只有保強制險
保險的金額明顯不足,法院最後判賠207萬,東南公司先付,但是卻沒有向王聰明求償
王聰明坐牢後甚至還回到東南客運繼續開車,目前繼續在欣欣客運任職(可見司機難找,
有撞死人紀錄的都可以繼續開車)
話說東南客運賠了這筆錢後就找連帶保證人要,對蕭姓及另一位在職務保證書上姓
氏從「丘」變成「邱」的保證人的戶籍地發支付命令,但兩人都沒有異議而確定。
「丘」姓男子的情況不清楚,蕭姓男子是因為人不住在戶籍地,父母親收到法院文件
有問他是否跟東南客運有糾紛?蕭男回答沒有任何關係,就天兵的以為是詐騙集團就
不予理會,接下來就是一連串衰事
一開始委託律師閱卷才知道是被王聰明冒用,打去東南客運申訴,結果東南不信還
態度強硬不願認錯,蕭男只好委託律師打官司,但沒想到東南客運竟變本加厲持支付
命令向法院聲請查扣蕭男的薪水及房子,蕭男也只好多花一筆擔保金聲請停止執行
中間更有一些小插曲,當初法院的執行公文誤把債權金額207萬打成2070萬,打去法院
跟書記官申訴,書記官起初還以為蕭男來亂的還兇回去,後來具狀要求更正,法院認錯
但是卻只改一部分,更正後的公文有一部分還是寫2070萬,又打去申訴一遍,書記官才
推說是東南寫錯,這不會影響權益balabala..... 最後是有更正回來 但搞得一肚子火
官司的過程就如新聞所述,情況還算順利,事實證據很明顯,第一審判決也還蕭男公道
但以這個個案來看,身分證掉了也馬上掛失換新的,卻也造成如此嚴重後果
關鍵其實在於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沒有在時間內提出異議,但也幸好過去幾年支付命令
被詐騙集團拿去濫用,一堆人不知道是甚麼而沒處理,因此莫名背負龐大債務卻沒補
救機會,造成大量社會問題,引起立法委員重視而在104年間修法。
在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後沒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就視為確定,
效力等同一般民事訴訟三審定讞的效果,連上訴異議抗告的機會都沒有,也因為這樣的
流弊,立法院在104年間修法,支付命令變成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雖還是可以執行
查封拍賣,但是債務人可以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實際上並無債權存在或尚有爭議,
即使未在20天內異議,還是有補救機會。
本件的蕭男也幸好是在修法後收到的支付命令,不然以104年以前的舊法,就真的沒救了
就乖乖被扣薪水拍賣房子,除非將來找到王聰明求償,不然真的無語問蒼天,欲哭無淚
所以也提醒大家,不要貪圖一些福利補助或是就學把戶籍地登記在他人住所,因為債權
人可透過法院甚至徵信社取得任何人的戶籍地址,如果寄到戶籍地,即使人不住在裡面
,但戶籍地址有人代收,或是沒人收把通知貼在門口叫你去警局領文件(寄存送達)
實務上會認為算是合法送達,過去因此吃大虧的人不計其數,也有遇過台商因為要去
大陸小三通把戶籍遷到金門,因為某事涉及刑責,法院將傳票寄到戶籍地,本人不
知道沒出庭,結果被通緝在海關就直接被押到地檢署.......
所幸現在法院也知道戶籍的問題,有爭議時會請警察去現址查訪,看本人有無住在裡面..
總之,身分證還是要保管好,一旦遺失可以打到內政部的掛失專線
https://www.ris.gov.tw/305;jsessionid=AEDC8DC162B8D0B3BC47ADE89A2CC0E6
系統會先登記掛失,一旦有找回來就會註銷掛失,不然就去補辦,以蕭男的案例而言
至少有報案留下證據,將來有爭議也能舉證清白
至於法院的公文無論是真是假都得謹慎處理別輕忽,不然有時超過時效真的沒補救機會
※ 引述《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之銘言:
: 扯 身分證掛失10年 竟遭冒用 房產被查封
: 無辜背債207萬
: 49755出版時間:2018/05/21
: 【綜合報導】遺失身分證的代價竟這麼高!北市蕭姓設計師10年前遺
: 失身分證,10年後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指他欠債207萬元,接著噩運
: 不斷,先是遭查封房屋,後來再被強制扣薪1/3,他一查才知當年遺
: 失的身分證,被人拿去當東南客運司機的職務保證人,這名司機後來
: 撞死人,東南客運轉向蕭男求償,蕭男提告後,士林地院才還原這起
: 離譜個案,免除蕭男天外飛來的債務。
: 蕭男指控,2006年他逛夜市時遺失皮夾,身分證跟著不見,他隨即辦
: 理掛失順利獲補發身分證,未料10年後竟收到法院寄來東南客運的支
: 付命令,指他欠債207萬元,蕭男原以為遇到詐騙集團不予理會,沒
: 想到不久後他名下房屋先遭東南客運聲請查封,每月薪水也被扣薪
: 1/3。
: 簽名不符照樣可過關
: 蕭男致電東南客運查詢,才發現10年前遺失的身分證,被一名叫王聰
: 明的男子拿走,2011年間王男到東南客運應徵,因東南客運要求司機
: 須有職務保證人,王男於是冒用蕭男身分證,將其列為職務保證人。
: 2013年王男開公車撞死人,法院判王男與東南客運要連帶賠償237萬
: 元,王男從此失聯,東南客運賠償死者家屬後,轉向王男求償未果,
: 扣除保險理賠後,改向職務保證人蕭男求償207萬元。
: 蕭男緊急提出確認東南客運債權不存在訴訟,並在北市議員簡舒培等
: 人陪同下開記者會,控訴東南客運離譜的職務保證人規定。蕭男稱:
: 「身分證遺失後,我隨即到戶政事務所掛失,也補辦新的身分證,我
: 根本不認識王聰明,絕對沒同意擔任王聰明的職務保證人。」
: 東南客運出示王男提出的2名人事保證人契約,證明王男有提供蕭男
: 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承辦人員也曾打電話向蕭男對保確認。
: 由於東南客運出示的保人契約,有2名保人的簽名,法官請蕭男當庭
: 簽名且連簽20次,比對發現蕭男字跡和契約上簽名,筆順、風格都不
: 同。更誇張的是,另名丘姓保證人契約書,身分證及簽名字樣不符,
: 從「丘」姓變成「邱」,東南客運竟也通過擔保。
: 保人確認機制有漏洞
: 此外,東南客運朱姓承辦人證稱,新進員工資料卡上的「個人擔保頁
: 」,未強制要求保人親簽,公司雖會依司機提供的電話致電保人比對
: 個資,「如果對方回答的個資正確,我們就不會再問其他問題」。
: 法官認為,東南客運僅依王男單方面提供的資料對保,未確認接電話
: 者是蕭男本人,考量該契約簽名和蕭男字跡迥異,且蕭男2006年曾補
: 領身分證,判東南客運對蕭男的債權不存在,並撤銷東南客運查封蕭
: 男財產的執行程序,可上訴。
: 北市議員簡舒培說,判決結果算是遲來的正義,此事實在離譜,東南
: 客運未落實對保制度,卻轉向無辜者求償207萬,顯現財團傲慢態度
: 。昨聯繫不上蕭男,不知其回應。東南客運發言人昨表示需了解狀況
: 再回應隨後卻關機。
: 要求保人恐涉及歧視
: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說會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的職業,多屬業
: 務、保全與財務相關工作,如房仲業與保全業可能擁有房產及重要單
: 位的鑰匙,財務工作如公司總務、會計,可能掌管公司印章與公積金
: ,為避免這些員工竊取公司資產,才會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
: 楊說,要求求職者提供職務保證人,恐有就業歧視、騷擾疑慮,現在
: 越來越少企業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求職者若被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
: ,可用就業歧視為由拒絕。
: 新聞評論員
: 本件會判蕭男勝訴,除顯而易見的簽名不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關鍵
: ,王男在客運公司上班出具保證書前,蕭男就已因身分證遺失而申請
: 補發,在戶政機關留下紀錄,法官自然會採信蕭男身分證遺失的辯解
: 。
: 此判決也給我們一些啟示:首先,證件或金融卡等重要物品遺失,一
: 定要迅速掛失,以免日後要說遺失卻無法提出證據;不少存摺遺失被
: 詐騙集團冒用的無辜民眾,最後能夠脫身,就是因為當下立即掛失或
: 報案。
: 另外,本案有人在電話中冒充蕭男講出個資,這也告訴我們,任何人
: 只要能講出我們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就很容易在
: 電話中冒充我們,此問題目前難以解決,風險隨時存在,只能寄望所
: 有用電話確認身分的單位,能安排其他更慎重的確認機制。
: 慘變保人示意圖
: 1.二○○六年蕭男遺失身分證後,隨即辦理掛失並申領新身分證。
: 2.五年後,王聰明拿蕭男遺失的身分證到東南客運應徵,謊稱蕭男是
: 職務保證人。
: 3.前年蕭男房屋遭查封又被扣薪後,才發現成為王男的保證人。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521/3801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