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aiwanaids.org.tw/zh/content/2/24/2255/
煙的重量:一位HIV教師的故事圖與文 / 王祥維
2012年11月,北市一名馮姓教師因毒品案被捕,其後他被確認為HIV帶原者,
且固定在男同志論壇約網友使用安非他命不戴套性交。檢方從馮姓教師的MSN通聯紀錄,
聯繫上百名網友到案;媒體以驚悚標題寫著:「愛滋師不戴套 雜交趴惡意嘿咻百人」。
我國法律和許多國家一樣,對HIV帶原者隱瞞身分、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
(例如不戴套,俗稱BB)制定刑責,比照「重傷害罪」,處以 5至12年刑期,
且未遂犯罰之。加上妨害公務、毒品等罪名,馮老師二審被判刑決13年,
其中2年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目前還在上訴。
法院對馮老師依法判決,甚至可以說是「輕判」;國家法律伸進褲襠裡,也不是新鮮事。
但今日的HIV已如慢性病,帶原者平均壽命和常人無異。且馮老師約炮前就和網友約好不
戴套,也按時服藥、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傳染力極低。說蓄意傳染HIV,似乎太沉
重。究竟,愛愛該當何罪呢?趁馮老師還沒進去關,我致電約訪,但他下午才答應,當晚
就反悔了。他認為HIV判刑不合理;另一方面,曾為人師表的他,卻也不希望報導見諸社
會,好像在鼓勵吸毒。我「盧」了老半天,答應不拍照,盡力客觀報導,他才勉強同意。
原本猜想,馮老師大概是個白面書生,經歷收押和媒體大幅報導,變得更多疑畏光,面色
蒼白。但我來到屏東,發現完全猜錯。眼前的微禿小熊一身小麥膚色、腳踩藍白拖騎著機
車來赴約。不用戴安全帽嗎?他說鄉下都這樣。但放眼望去,路上只有他如此豪邁…。
.....
張正學和郭怡青都認為刑罰剝奪「性權」,強迫HIV感染者一定要戴套。
同樣是第三類傳染病、主要也是經由性交傳染的C型肝炎,
完全不像HIV一樣設有專法規範、訂定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