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世新訂「陳抗處理原則」 讓警

作者: setom (流水)   2018-04-26 21:55:22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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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世新訂「陳抗處理原則」 讓警察入校園挨轟打壓異議
3.完整新聞內文:
世新大學新訂「聚眾陳情抗議處理原則」,其中提及駐衛警人員應依「陳抗申請表」協助
規畫「陳抗管制區」,並明定「防止激化或暴力事件發生,軍訓室得依『維護校園安全支
援約定書』協請警察機關支援」,相關條文引發爭議。有世新師生質疑,這是「以維護校
園安全之名,行打壓異議聲音之實」;另有校友批評,這恐違反世新創辦人成舍我「多元
包容、堅持異議」的辦校理念。
世新校方去年11月底在行政會議中通過「世新大學聚眾陳情抗議處理原則」,完整內容近
期在網路社群流傳。除內容遭批評外,也有師生質疑,此處理原則事關學生表達意見的自
由,但訂定前未跟學生溝通,且是在沒有學生代表的「行政會議」通過,而非送「校務會
議」廣泛討論,非常不合理。
近年陸續有世新學生因《台灣立報》、《破報》停刊及調漲學雜費、不續聘兼任教師等議
題在校內發起抗議。校方新訂此處理原則,被解讀是針對常發起校內陳抗的「世新勞權小
組」,以及較具批判性的世新社會發展研究所而來。
由於近期世新又要研議調漲學雜費,各界關注如果學生發起陳抗行動,校方是否會援引新
規定處理。
只為防止暴力發生 就可引入警方?
特別引發議論的是,教育部公告的「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範本,是鼓勵各大學與鄰
近警分局、派出所簽定支援約定書,以防制「吸毒行為、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騷擾、
偷竊、校園暴力」等校安事件。但此條款是否適合用於處理校內陳抗事件,以及在暴力事
件「還未實際發生前」,就開放警方進入學校,已引發論辯。
「大法官釋憲已認定《集會遊行法》中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的戶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
違憲,世新校方竟然還訂出陳抗申請表的規定,非常諷刺!而且規畫陳抗管制區,就是複
製警方慣用『意見表達區』的概念。」世新勞權小組張同學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如果
真要訂處理原則,應該是要保障學生表達意見的自由,而非限制想表達「異見」的人。
張同學也質疑,處理原則稱「防止激化或暴力事件發生」,就可找警察進入校園,用字太
過模糊。近4、5年世新陳抗都未造成校安問題,未來如果校方在還沒發生暴力行為前,就
找警察進入校園、介入處理陳抗,絕對會引發爭議。
攸關學生權益 憑什麼「行政會議」就能決定
世新勞權小組李同學則說,此處理原則事關學生意見表達的權益,但校方卻是由行政人員
自行在「行政會議」中通過,未在布告欄預告、寄信到學生電子郵件告知或舉辦說明會。
且相關處理原則未訂定如何「積極、妥善」回應異議訴求,顯然只是想透過規範「息事寧
人」及解散集會。
對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祕書長、世新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大
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是學習公共參與的過程,訂陳抗處理原則「很沒有意義」。如果
陳抗過程違反《刑法》相關規定,自然會受約束,若有毀損物品,也有《民法》損害賠償
可處理,不必另訂處理原則。
陳政亮主張,應把此處理原則送到有「學生代表」參與的校務會議廣泛討論,確認是否廢
除,「大學應該比一般社會更保障集會、言論表達自由才對」。
世新:參考政大、逢甲等校擬訂的
對於外界諸多質疑,世新校方以書面回覆《上報》記者提問。校方指出,該處理原則是參
考教育部「處理人民陳情請願事件注意事項」,以及政治大學「學生校內活動處理標準作
業流程」、逢甲大學「意外事件處理流程」、勤益科技大學「學生發生聚眾抗議處理標準
作業流程」、龍華科技大學「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等各校處理程序而擬
定的。
世新校方解釋,訂此處理原則是為「提升本校處理聚眾陳情抗議的行政效能」,協調相關
單位積極溝通、消弭爭議、化解抗爭、避免對立,以及兼顧保障言論自由、校園安全。校
方指出,在他校處理程序中,也有提及「為防止激化或暴力事件出現,若如發生衝突需警
方協助,即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請轄區警所派員支援」的條文,這並非世新獨
有及特殊的版本。
不過,《上報》記者進一步檢視世新校方所列舉的各校「處理流程」,僅有勤益科大把請
警方入校支援,列為處理陳抗的「備案」之一。其他包括政大、逢甲、龍華科大等校,則
只有簡單條列大致處理流程及原則,並未出現請警方協處、設置陳抗申請表、陳抗管制區
等具體規範。
世新校方表示,目前沒有「陳抗申請表」,而是按教育部規範大學校園對陳抗事件的處理
,以及基於校園安全,維護學生的受教權與保護教、職、員工、學生的安全,「盼由相關
學生或組職提供,以便安排適合場地及空間,供其表達訴求」。若沒有提出,校方僅就處
理原則中其它要點進行處理、觀察及回應。
事實上,警察能否進入校園、何時進入校園,一直都是各界爭論議題。警政署去年7月曾
訂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最新規定,其發動時機僅限主動偵辦校園內刑事
案件,或是依校方要求,被動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綁架或恐嚇等校園暴力事
件。
教育部:若表達異議就被認為暴力 不是很妥當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科長陳宗志接受《上報》訪問時說,教
育部請各校與警方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主要是尊重校園自主,警察未經學
務主管以上層級代表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不過,各校還是要「謹慎拿捏」請警方入校協
處的標準,如果是陳抗過程中表達異議和小口角衝突就被認定是暴力事件,恐怕不是很妥
當。
陳宗志表示,是否訂陳抗處理原則是學校自主事項,教育部不會給具體指導。但他個人認
為,若要訂相關處理原則,最好廣為周知,找老師、學生、行政人員等廣泛交換意見,才
能兼顧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比較周延一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962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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