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海洛因藏DVD再審判無罪 被告:逃亡6年「

作者: b10485762000 (台北寂寞部屋)   2018-04-26 21:55:09
海洛因藏DVD再審判無罪 被告:逃亡6年「內心很阿雜」
2018-04-26 14:48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屏東縣東港男子林進龍被指控9年前接到友人林金群從菲律賓打越洋電話,托他
到碼頭一艘進港漁船上代領3台DVD,因為機台內夾藏近6公斤的海洛因磚,林進
龍被捲入走私毒品判刑18年定讞;林進龍不甘受冤屈,逃亡5年,去年透過冤獄
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判林進龍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林進龍在2012年判處18年有期徒刑後,林進龍展開逃亡,高雄高分院准予再審
後,撤銷通緝;林進龍受訪說「我很不願意進去關,我就是沒有做」,他說,
這段期間「人家看電視,我是看監視器,過著驚嚇日子」。這幾年在外面流浪
,內心很「阿雜」(閩南語煩悶的意思),也有想說不如跳樓,後來又想,萬
一真的跳樓死了,子孫都會流傳,是不是真的運毒自殺,才提出勇氣到現在,
「感謝正義法官大人,給我機會,讓我再審,還我清白,未來繼續打拚,一步
一步重新開始事業」。
全案在2009年5月發生,刑事局偵八隊偵破漁船走私毒品,菲國台商林金群與
男子謝龍宗夥同綽號「阿超」男子,將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海洛因磚16塊夾
藏3台DVD內,封箱後在其上書寫「林進龍XXXXX轉交阿鳳XXXXXX」,再將紙箱
托給前往菲國卸漁獲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載回台灣。漁船進港後林進龍
接到通知,叫兒子到碼頭取回紙箱,再聯絡謝龍宗妻子趙鳳珠到來家裡取貨,
當場被埋伏警方逮捕。檢方偵查後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進龍等4人。
高雄高分院再審後改判無罪理由,再審提出新事證。判決指出,海洛因運輸來
台,由林金群負責,林金群當時因案詐欺案關押在菲律賓監獄,未能返台,合
議庭審理,林金群到庭證稱「麻煩林進龍幫忙代為領取DVD機台紙箱,沒有將
紙箱內藏有海洛因告訴林進龍」合議庭採信其證詞。
判決指出,再審提出2009年5月通聯紀錄,林進龍在2009年5月18日林金群將毒
品交給陳火盛,漁船載回台,才開始接到林金群來電,在此之前,未發現林進
龍與林金群或其他共犯有聯絡,若共犯曾謀議運毒,理當在犯罪期間聯絡頻繁

判決指出,林進龍接獲陳火盛通知船隻入港,不是自己前往領取,而是指示兒
子領取,領回後,任意放屋外,若知道內藏海洛因,理應自己領取並放屋內隱
密處特別保管才合理。
合議庭認為,林進龍與林金群是認識40年的朋友,對於突然來電拿DVD機台轉
交他人修理,本於朋友間信任,也未曾聽聞其有毒品前科,認為是舉手之勞才
答應,不能就此論定林進龍應具有一定警覺程度,可懷疑DVD紙箱內藏毒品。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10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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