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行政院不演了,公務員加班無限制 (發錢)

作者: nike22 (決戰雲嘉南.光復高高屏)   2018-04-20 08:03:15
※ 引述《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之銘言:
: ※ 引述《qize1428 (倫)》之銘言:
: : 行政院修正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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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並不是指加班
: : 原本規定:
: :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 : 現行規定:
: : 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上限如下:
: :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 :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
: : 3、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 : 換句話說,原本公務員依法每日加班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 : 這是對公務員勞動條件的保障
: : 與勞工相同
: : (勞基法第30-1條第2項參照,不過台灣垃圾企業常常違背勞基法)
: : 現在要點修正後,完全沒有限制,想讓基層加班多久就加多久
: : (勞基法32條規定,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 : 唯一的差別是你一天加班十小時,只讓你領四小時加班費
: : 或是一個月加班六十個小時,一個月也只能領到二十個小時加班費
: : 剩下的加班時數呢? 你可以補休阿
: : 沒時間補休? 不好意思,你自己不休的,加班費貢獻國家囉
: : (勞基法32-1條規定,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
: : 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 這篇不是要說公務員的勞動條件比勞工差
: : 而是要告訴大家,政府對於加班等等勞動條件態度就是這樣
: : 帶頭cost down的政府,要期待他們認真改善勞工勞動條件
: : 下輩子吧~
: : 以下每十推稅前100P,發到爆!
: 雖然我討厭資進黨 可是我覺得你這根本亂翻譯.....
: 以前的規定反而比較不好吧
: 之前你就算實際加班5個小時 你當日申請的加班時數最多上限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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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似乎有誤
他意思應該是加班五小時 只能申請4小時加班費吧
也就是報加班5HRS 頂多1HR補休 4HRS加班費
: 所以多作就是虧 不是在限制公務員不能加班超過4個小時
: 在雙北兩都 加班超過的人不少啊 多作的時數反而不能申請
: 現在他是修改成你工作多久時間 就核實申請補休或加班費
: 實際上是好的
: 雖然加班費因為預算不足 最多給補休
: 但是比起以前加班5個小時 只能申請4個小時的補休還好
本次細看只有鬆綁假日加班費請領及補休申請從半年延長一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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