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控政治獻金流入自家口袋 盧秀燕澄清:

作者: mars1985 (╰|∵|╯)   2018-03-20 21:31:22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遭控政治獻金流入自家口袋 盧秀燕澄清:如實申報,禁得起台中市民檢驗
3.完整新聞內文:
周怡孜 2018-03-20 15:33 3356 人氣
https://goo.gl/HN7sQq
國民黨台中市長提名人盧秀燕,針對現任市長林佳龍召開「烏賊戰術掩蓋不了 千億海水
投資騙局的事實─林佳龍你在怕甚麼?」記者會,並違反行政中立及財產暴增一億多等提
出質疑。(陳明仁攝)
國民黨台中市長參選人、立委盧秀燕今(20)日指控,台中市長林佳龍企圖抹黑、打壓她
及其親友九族,向週刊不實爆料她的政治獻金問題。盧強調,自己一切的政治獻金都有如
實申報,呼籲林佳龍不要恐嚇她的親朋好友。
週刊報導,盧秀燕過去在立委選舉時,宣傳支出有超過一半都流向特定傳播公司「羚羊」
、「忽必烈」及「臨安」等,金額高達4600萬餘元,疑似有「左手拿給右手」洗錢的疑慮
,將外人捐款放入自家人口袋。
盧秀燕下午出面澄清,她強調,自己確實有請親朋好友打選戰,但候選人本來就能請親友
幫忙,且基於選戰時效及保密性,將相關業務交給信任的公司執行,也是極為普遍,更為
法律所允許,她反問林家龍:「你是在恐嚇我的親友,在這次市長選舉不可以幫忙嗎?」
https://goo.gl/94zvdc
國民黨台中市長提名人盧秀燕,針對現任市長林佳龍召開「烏賊戰術掩蓋不了 千億海水
投資騙局的事實─林佳龍你在怕甚麼?」記者會,並違反行政中立及財產暴增一億多等提
出質疑。(陳明仁攝)
盧秀燕表示,自己一切的政治獻金都有如實申報,禁得起台中市民檢驗,反倒是林佳龍,
近日簽署千億元的「海水採礦」合作備忘錄(MOU),備受外界質疑;另外還違反行政中
立,施壓各區公所在網路平台上攻擊她。
盧秀燕也反控,林佳龍財更應回頭檢視,過去台中市政府委外的宣傳活動,有多少是他的
「好朋友們」?林從未對外說明清楚;且當上市長後,財產還暴增1億元,「市長薪水有
這麼多嗎?財產是如何暴增的?是否也請你出面對外說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413474
5.備註:
https://i.imgur.com/0myUutQ.png
作者: lin315040 (JeffreySSD27)   2018-03-20 21:32:00
廢話,不然要承認嗎
作者: shyshybaby01 (SSB)   2018-03-20 21:33:00
ㄏㄏ 換柱要再現了嗎
作者: homerunball   2018-03-20 21:33:00
拿軍火輸贏一下8
作者: clala   2018-03-20 21:33:00
不是法律所允許。是法律沒禁止
作者: waningmoon (waningmoon)   2018-03-20 21:33:00
妳可以然後黑龍不可以~所以這樣同歸於盡有效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3-20 21:34:00
這恐嚇事由真的很瞎,白癡才會相信盧講的話
作者: aponla   2018-03-20 21:36:00
法律沒禁止不就是法律所允許
作者: clala   2018-03-20 21:38:00
妳該澄清的是 那兩家親人的公司 不是只單接妳的生意
作者: yangtingru (愛睡的貓)   2018-03-20 21:39:00
代理孕母法律沒禁止阿 只是不合法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18-03-20 21:39:00
外帳嘛!
作者: aponla   2018-03-20 21:40:00
法律沒禁止是如何能不合法?
作者: clala   2018-03-20 21:40:00
那條法律允許?指點一下翻一下法條 拜託我想知道是哪條法律規範允許盧委員的姓盧的少玩弄話術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3-20 21:42:00
妹夫的公司,算二親等以內了,已違反 政治獻金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了。
作者: aponla   2018-03-20 21:42:00
代理孕母有法可罰好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3-20 21:43:00
罰鍰3倍,並且沒入或追徵價額
作者: aponla   2018-03-20 21:43:00
法律沒允許你吃飯 所以clala不要吃飯好了一堆智障邏輯也來帶風向 當大家跟蠢吱一樣白癡喔
作者: m4tl6 (yuyu)   2018-03-20 21:44:00
奇怪...阿扁就算貪汙你就沒事喔?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18-03-20 21:44:00
盧秀燕這情況 在法律上不違法 不然早就被檢舉告死惹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8-03-20 21:45:00
傻傻的 趕快登報脫離關係就沒事了啊
作者: clala   2018-03-20 21:45:00
我才不吃飯 我吃麵
作者: aponla   2018-03-20 21:45:00
本來就不違法啊 一直亂帶風向是有領薪水嗎?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18-03-20 21:46:00
不然乾脆修法啦 政治獻金的支出立法規範 不得採購四等親所持股之企業啦
作者: aponla   2018-03-20 21:46:00
法律也沒允許你吃麵阿 還要繼續瞎扯嗎?
作者: clala   2018-03-20 21:46:00
法律又沒禁止我吃飯 誰鳥你
作者: aponla   2018-03-20 21:47:00
贊成修法阿 只是一修應該一堆藍綠政客都會靠腰的對阿 法律又沒禁止 那還扯什麼允不允許 莫名其妙
作者: clala   2018-03-20 21:49:00
所以啊 到底是允許她幹還是沒禁止她幹啊我說沒禁止 因為沒規範到 你要說允許 有文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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