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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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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親女助理 司改會轟:這樣還能保有法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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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親女助理 司改會轟:這樣還能保有法官身分?
2018-03-09 23: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有偷親女助
理等騷擾行為,8日判他不用免除法官職務,但應罰繳一年薪俸約200餘萬元,雖然陳事後
已退休,不可能再回任,每月退休金仍可因判決結果而回填數萬元,對此,司改會執行長
陳雨凡質疑「這樣的人還能保有法官身分?」假設陳鴻斌尚未退休,職務法庭判他可回任
法官,對司法信賴傷害極大,不過也因此讓外界窺見職務法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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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事件,引起司改會抨擊。(資料照)
陳雨凡表示,推動司法改革這麼多年,發現不少司法官欠缺性別觀念,同時也觀察到「法
官難以對法官下手」,法官間官官相護,才會造就這樣的結果,建議司法院比照國民法官
制度,讓人民也能參與職務法庭審理;另如果認為法官未達免職標準,應設置「再教育」
制度,評核通過後才能復職。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法院的判決應符合人民甚至是法界的期待,「
接地氣」才能挽回司法信賴,否則就算司改做得再多再好,任何成效都可能被一件判決抹
滅。
何俊英表示,所有人都應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空間,而法官既然判了,就得接受社會公評,
本案的焦點應在於,承審的5名合議庭法官,為何其中一位陪席法官因不認同其他4位的見
解,而以激烈的辭任來表達不同意見,是否形成心證時落差太大?
何俊英指出,審理程序、言詞辯論都是法官形成心證的軌跡,縱使有不同意見也是常態,
但若歧異太大,合議庭就應花更多時間審視案情,用事證說服有不同意見的法官,而非以
迅速結案為依歸。
至於性騷擾案,法官性別是否應有比例限制?何俊英認為那不是重點,因為每位法官都須
具有正確的兩性知識,如果刻意以生理性別彰顯審判平等,反而落入狹隘解讀。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律師顏世翠則指出,本案的情節並未達到性騷擾罪的刑責,如以免職
論懲,或許過重,而處以罰金1年薪俸,看起來也合理;對於陪席法官的辭任,顏認為民
主社會均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應予尊重。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1069
5.備註:
個案啦個案懂嗎?有悔意可教化優質法律人你敢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