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貨車違停害騎士撞死 車主判無罪

作者: Aqqqa (Aqqqa)   2018-03-09 15:25:23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09/1311447/
蘋果日報
【逆轉】大貨車違停害騎士撞死 車主判無罪
出版時間:2018/03/09 14:26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二段2015年11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潘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臨停在道
路右側路肩,不料遭酒醉王姓機車騎士追撞左側車尾,王男不幸翻車死亡,潘男也被依業
務過失致死起訴,但士林地院審酌,潘男雖違反大型車臨停必須距路面邊緣1公尺以內之
交通規定,但王男死亡主因實是自己酒駕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判決潘男無罪。
判決指出,潘男的職業為載送工程機具前往工地之大貨車駕駛,2015年11月11日下午6時
許,他駕駛一輛載送挖土機的大貨車,沿新台五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為了講電話臨時停
靠到路肩,右側前後輪分別距路面邊緣1.79、1.27公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條第2項規定,「大型車臨停距離路面邊緣不得超過1公尺」。
沒有想到,潘男的大貨車後方這時駛來騎乘機車的王姓男子,王男竟然疏於注意前方狀況
,導致機車右側車頭撞擊大貨車左側車尾,在強大的撞擊力道下,王男連人帶車翻覆在地
,受有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肋骨及盆骨骨折、肺臟及肝臟挫傷等的嚴重傷勢,緊急送醫
急救仍在隔天上午10時宣告不治,另外驗出王男體內血液酒精濃度達每分升210毫克。
潘男遭起訴後到案辯稱,他當時有注意自己是停在白線內,縱使稍微超過了法定的1公尺
距離,也頂多處以行政罰鍰,至於王男撞上他的車喪命,實是因為王男自己因酒醉喪失注
意及辨識能力,一般沒有酒駕的人絕對都可以閃避他停放在該處的大貨車,因此王男車禍
死亡結果實不應歸責於他。
法官調查,案發現場路段燈光充足,任何人都會注意到潘男的大貨車停放在該處,但王男
在撞擊當下沒有任何閃避、煞車跡象,可見案發當時王男並未注意車前狀況,王男發生車
禍,並不是因為潘男在路肩停車製造或升高了風險,王男的死亡結果也不能歸責於潘男,
潘男並無過失責任,判決無罪,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3-09 15:28:00
以後直接停到路中間就好了
作者: godofaluba (回到原點)   2018-03-09 15:29:00
騎士一定不是法律人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8-03-09 15:29:00
酒駕死好
作者: anoreader   2018-03-09 15:30:00
不這樣判乾脆自殺都用酒駕敲路邊停車就好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8-03-09 15:30:00
直接停十字路口好了 死幾個都ok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31:00
停十字路口如果還可以撞到 那只是什麼時候撞死的差別而已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8-03-09 15:31:00
酒駕4好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8-03-09 15:36:00
違停比酒駕輕很正常,不爽不要喝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8-03-09 15:46:00
客觀歸責不懂就別亂用 免得浪費訴訟資源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8-03-09 15:50:00
垃圾對決
作者: NCUking (中大王)   2018-03-09 15:54:00
垃圾頂尖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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