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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男大生遭控無套性交 獲不起訴
北市一名男子去年10月指控某男大生明知感染愛滋病,卻仍與他在萬華區昆明街一處三溫
暖認識後「無套打砲」,氣得提告對方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
障條例》;台北地檢署查出,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大生篩檢結果並未顯示陽性,因此無
法證明他明知染病卻隱瞞病情與人發生關係,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提告者去年在網路上指控,該男大生有愛滋病真的不應該隱瞞病情,還跟人家無套打砲,
為了爽一時就罔顧他人健康,這樣沒品又缺德。
據了解,提告者指控男大生於2016年與他發生一次無套性行為,直到男大生在個人臉書上
公布自己得愛滋病,他才知道原來曾經與愛滋病患無套打砲,「骯髒!明知有病還這樣!
」;男大生則辯稱,自己平常都會去篩檢,但發生當下是陰性,根本不知道將來情況,並
出示診斷證明是2016年底才呈現陽性。
檢方調閱男大生的病歷紀錄查出確診陽性時間,而他與提告者發生性行為的時間點,是在
確診陽性之前,由於無法證明男大生早於該證明書上日期,即知悉自身得病,今給予不起
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