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都更一坪換一坪加車位 別幻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8-02-09 04:24:24
不要跳針了好嗎?
法條讀熟一點好嗎?
誰跟你當然續約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22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
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
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
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
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管理法
第5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
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
當給予適當補償。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有人說不能徵收不能都更?????
: 重點不是70年老房好嗎?
: 重點是"70年土地"
: 房子是私人的未到期就要徵收,土地是國家的使用權是人民的未到期要補償
: 房子蓋了一百年沒滅失都還是人民的
: 但是土地不是土地只有使用權,那呢土地期滿以後房子怎麼辦?
: 在PRC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規定 使用權到期"應該"回歸國有 國家
: 第40條
: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
: 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 第41條
: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
: 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 但是之後在物權法裡明定了
: 第149條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如果依你所說的70年就必須歸還....政府是可以"無償取得"
: 還補償個屁啊....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不要跳針啦!
: : 以下就是你說的70年老房啦
: : 結果哩?
: : 上海市政府直接就給你強制拆遷改建了
: : 還給你續約?
: : 到底誰沒搞清楚狀況?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8-02-09 04:31:00
這算是法盲互嗆還是法匠互嗆?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8-02-09 04:38:00
兩個在那辯支那法律,笑死,支那法律根本就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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