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認為都更應該要有政治力介入
不然永遠無法都更 一定比例的人願意都更就要強制介入
當然要有配套 越高風險的列為強制優先
你本來的房子價值跟都更後的價差 若有差距 本來就要補阿
不然就賣掉去換其他地方住 不要妨礙整個都市的進步
當然是高風險的地方才能這麼搞啦.......
懂嗎?
※ 引述《jack1124 (小雀)》之銘言:
: 剛好小弟長輩面臨都更
: 有機會去聊解一下,
: 其實老一輩的大都很想都更,
: 但是7成左右的住戶都是貧窮老百姓,
: 而且舊房不含雨遮陽台的坪數,
: 在這樣的情況下大約實用坪數是10坪左右。
: 10坪的空間還要住上3.4人。
: 如今經過權利變換,
: 因為這裡只經過初步了解,也沒辦法說得很詳細,
: 先把原坪數換算成現今的價值
: 最後再換成現在的坪數然後再扣掉公設,
: 這樣的情況下只剩不到7坪,
: 然後新成屋的圖面每間都是蓋15坪左右(含雨遮陽台),
: 然後政府再把建造成本當成共同負擔部分加諸在增購坪數上,
: 變成原住戶原本已經是窮人,
: 想拿回原住宅空間變得負擔加重(約一坪開價60~70萬),
: 之後還有新制的課稅還有管理費重重負擔。
: 原本想都更的原住戶都懼怕了。
: 更別談原本4.5樓蓋完變成11.12樓
: 政府把多的戶數拿去賣掉可以拿回多少,
: 我是覺得造價成本讓原住戶負擔有點......
: (因為原住戶提供了土地)
: 這是小弟目前了解的情況,如有錯誤還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