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律系生稱法官可抓「現行犯」檢座 法界: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8-02-03 02:58:15
安安您好
你北大法律系沒念畢業嗎?
怎麼連這最基本常識都沒有?
法條就規定的那麼清楚
現行犯不論何人均得逮捕之
哪還有還分重罪輕罪的啊?
況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行犯的逮補
分別其逮捕者為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或有偵查犯罪權限之人
分別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有誰說一定要上手銬的啊
你連現行犯的逮捕程序都沒搞清楚
就別在那邊跳針了好嗎?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刑事訴訟法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第 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
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
,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
送。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 引述《shrpai (胡思亂想)》之銘言:
: 現行犯是人人"得"逮捕,不是"應"逮捕!
: 莊檢只是講一句"你腦筋不清楚"
: 法官有必要動用國家機器逮捕嗎?
: 難道還要上手銬腳鐐把莊檢押送到彰化地檢署給他同事偵辦嗎?
: 講一句"你腦筋不清楚"就要被逮捕,
: 這樣難道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嗎?是不是拿大砲打小鳥?有無浪費司法資源?
: 平常人民為了這種罵來罵去的鳥案提告,法官都覺得很煩,
: 結果遇到法官自己被罵,馬上就氣噗噗。
: 這種言論,ptt每天一堆,是否我被罵一句"肥宅",我也要把網友當作現行犯逮捕?
: 法官檢察官在逼迫被告認罪,比這更狠的都有,
: 甚至檢察官為了一個破紙箱威逼拾荒老人認罪,
: 在偵查庭咆哮逼迫拾荒老人21次,叫他趕快認罪,
: 但是拾荒老人只是基於無主物先佔,
: 看見馬路上放一個破紙箱,依照社會通俗觀念覺得是廢棄物,
: 基於無主物先佔拿起來回收,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 結果被檢察官在偵查庭逼問21次要他認罪,
: 拾荒老人就覺得自己沒有罪,卻一直被逼認罪,
: 就為了一個價值不到一元的破紙箱,
: 離開偵查庭之後第二天跑去失主家門口喝鹽酸自殺。
: (紙箱放在門口的大馬路上,非失主屋內,
: 紙箱外觀被白蟻蛀蝕,任何人看起來就是廢棄物。)
: 中華民國的狗黨法官檢察官只能辦這種鳥案,
: 不然我給檢察官100個紙箱,請他放過其他拾荒老人,
: 趕快去辦慶富案好嗎? 這種好幾百億的不辦,專辦這種破紙箱鳥案,
: 還有法官被講一句"你腦筋不清楚",就只會氣噗噗辦這種公然侮辱的鳥案!
: 可笑可笑!
: 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就是這樣
: 拾荒男遭控竊盜自殺 監委:檢察官淪辦案機器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791794
: 中視新聞》撿紙箱老翁不堪檢逼問 喝鹽酸自殺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9UABilwE
: 楊大智庭訊罵「幹你娘」
: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70503/23444603
: 開庭態度差! 憤怒鳥檢察官遭彈劾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c9Up38bypM
: 首例 法官怒吼女被告 罰10月俸
: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0110/37514831
: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哪個白爛「台南法界人士」信口開河?
: : 肇事讓人受傷者當然是「現行犯」。當然可以「逮捕」。這是一回事。
: : 但是「現行犯」若很有誠意配合去警局,那麼(不管警察或路人)「逮捕」他的「操作方
: : 式」頂多拍拍他肩膀,說「走吧,你現在該去警局做筆錄」,不用對他上銬。
: : 但至少嫌犯「該去哪就去哪」,「不應一直『留在犯罪現場不走」。這是另一回事。
: : 可以逮捕。但不一定需要上銬,除非嫌犯想拔腿就跑。
: : 此外一般人懶得把熱心用在管這種芝麻蒜皮的逮捕閒事(鄰居吵架互相公然侮辱的時候)
: : 。
: : 釋字90號沒有意謂「不逃跑的現行犯就有權不被逮捕」。網路一查就知道。
: : 這名不敢具名的法界人士到底在信口開河什麼?怪不得不敢具名。
: : 此外,刑事訴訟法沒有說「公然侮辱罪的行為人是(不逃跑的)檢察官,就有特權不被
: : (用禮貌的方式)逮捕(帶去警局或其他檢察官辦公室,乖乖坐好接受同事的偵訊),
: : 好似檢察官有權依然留在涉嫌公然侮辱法官的行為的原地,死撐活撐跟法官大眼瞪小眼」
: : 。
: : 亂倒垃圾是違反環保行政法規,沒有違反刑法。怎麼會用亂倒垃圾舉例?
: : 這世界怎麼了?爭著秀下限?
: : 各位有無發現,一堆「不敢具名」的人(「法界人士」、「台南某檢察官」、「校方」)
: : 在講鳥話。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2-03 03:01:00
霸主 他是不是你的老冤家 他又換帳號惹嗎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8-02-03 03:01:00
所以什麼罪都可以逮捕?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8-02-03 03:04:00
告訴乃論或著是有主管機關裁判的 可以省略程序嗎?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3:12:00
法條有規定現行犯" 一定"不能上手銬嗎? 整天在丟臉!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8-02-03 03:21:00
樓下支援阿扁經典上銬圖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3:32:00
整天耍白癡 你自己貼的上面都是寫"得" 也沒有"一定"不行銬到底哪裡有說"一定"不能銬阿~~~~~護航護瘋了喔~連公然侮辱現行犯 潘欣榮都可以解釋成有逮捕的必要性現行犯人人"得"逮捕 不就表示有裁量權 不是"應"逮捕耶!
作者: YongSeo2228 ( )   2018-02-03 04:04:00
推文是法盲嗎?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05:00
以後潘欣榮整天就跑去旅館看見通姦偷情打炮的 直接逮捕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2-03 04:06:00
人民又不是行政單位,要裁量權幹嘛?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06:00
反正潘欣榮認為通姦罪也是人人均可逮捕 不需要視情況判斷因為法條是"得"逮捕 所以人民可以視情況裁量要不要逮捕潘欣榮以為只有行政機關才有裁量權 其他人民都沒有裁量權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2-03 04:08:00
人民有逮捕的義務嗎?所以才用"得"吧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08:00
連醫師都有臨床裁量權了 但是潘欣榮覺得人民不需要裁量權既然法條是規定"得"逮捕 那麼公然侮辱現行犯實務上也沒有人在逮捕 去報警 警察也不理 也不會去逮捕 結果潘還在跳針警察不去逮捕公然侮辱現行犯 不就表示這是警察的裁量權?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2-03 04:12:00
這是告訴乃論的問題吧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14:00
你是活在平行時空喔? 警察最好會去逮捕公然侮辱現行犯!你去報警說我罵你腦袋不清楚 所以警察會來逮捕我??????
作者: YongSeo2228 ( )   2018-02-03 04:15:00
原來這位是北大的,我今年填志願會記得避開的!!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15:00
整天一直耍白癡 我相信警察一定不會理你 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YongSeo2228 ( )   2018-02-03 04:16:00
警察會理哦,不然訟棍是什麼,就是群浪費司法資源的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17:00
潘欣榮才是北大 他之前考上鳥大學物理系混不下去逃去文組
作者: YongSeo2228 ( )   2018-02-03 04:17:00
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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