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館長講的一些法律知識是真是假啊?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8-01-23 02:44:21
亂逛水管的影片,看到館長這篇影片,好奇點來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ef_4paz0Bk&t=3s
裡面講到:因通保法規定,罪責三年以下的,不能調IP。
所以照理在網路上罵人三字經,照理應該查不到IP才對。
這到底是對還是不對啊?
另外我在版上也看過新聞裡寫過的判例是:
法官認為「PTT的帳號或遊戲帳號」,因為無法透過帳號識別出本人
所以根本無法達到損壞別人的名譽。
所以我始終覺得很奇怪耶,到底遊戲、PTT、論壇 ,帳號互罵會不會被告?
(這邊不討論臉書或帳號可以識示出本人的那種)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1-23 02:44:00
似是而非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1-23 02:45:00
健身可以補習法律啊…阿那是萵苣
作者: XXXXLAY (金城武(本尊))   2018-01-23 02:45:00
五樓常被告,法律達人
作者: Sk8erBoi (滑板男孩)   2018-01-23 02:46:00
五樓想跟館長單挑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2:47:00
不行 但一般平台的管理者都不想惹麻煩 所以很容易配合不要這麼天真.. 警察不會只做有法源依據的事好嗎
作者: beyondboy (老月)   2018-01-23 02:53:00
你是不是想去嗆聲了阿 dude我是看過留個言被抓出來的 有點尷尬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2:56:00
第一 警察有業績壓力 第二 平台管理者很少會要求警察拿出公文 董?你以為每個平台管理者都那麼有法律觀念?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8-01-23 02:57:00
直接身分證字號送你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2:58:00
被發現頂多證據無效 根本不用擔多大的責任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2:58:00
把IP給警方不違法..但不給警方也不違法~警方向ISP查IP使用者不受限制。。。檢方才被限制
作者: scvggininder (ggininder)   2018-01-23 02:59:00
本來就不會屌你 sop絕對是叫他們回去發公文隨便一個人打電話要個資妳就給他?ㄏ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1-23 02:59:00
法治國要有法律依據不是正常的嗎 難道大家支持為了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2:59:00
反正你想告人就去告ㄅ 用不著拐彎抹角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1-23 03:00:00
行政效率 一些跟人民有重要關係就不用法律保留喔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3:00:00
例如警方可以來函要PTT提供某使用者的email或手機這個辦案員警就有權力了。。而拿到手機就能查到人
作者: beyondboy (老月)   2018-01-23 03:02:00
要習慣網路阿 我喝醉也很嗆 可是我人很好…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3:03:00
主要是這是小案子,檢方不起訴居多,隨便找個理由都行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3:03:00
你根本就沒理解我在說什麼...
作者: beyondboy (老月)   2018-01-23 03:04:00
文字沒辦法表達太多溫度 和平 奮鬥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3:05:00
光是館長不認罪,檢方就懶得起訴了,因為不能聲請簡易判決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3:05:00
我只看到你一直在你自己的邏輯裡面繞圈圈...
作者: beyondboy (老月)   2018-01-23 03:05:00
綠豆大的事 就算了吧 時間很多嗎?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3:06:00
到庭後,如果碰到專家,提出一堆需要再三調查的東西又要開第二次/第三次庭。。檢方光想到就腿軟只要不能申請簡易判決,基本上檢方根本不會想起訴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8-01-23 03:08:00
照理來說對 但檢察官就濫權阿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3:08:00
可惡 我覺得我快被你釣起來惹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3:08:00
光是看到被告找律師來,後面就暗示檢方要玩來玩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8-01-23 03:09:00
警察就直接看最後一次上站IP 去ISP要資料了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3:09:00
我是認為檢方看到律師來,更不可能起訴。。會怕麻煩要檢方麻煩,就是打死不認罪不和解,又是賠1000~2000的案檢察官也是有業積的,半個上午不能辦案,要跑法院就很煩還是你這種只有1000~3000元的小案子 orz可以不起訴的理由太多了,檢方不怕沒有理由~ 只怕輿論除非輿論鬧很大,檢方怕不起訴會被釘,但現在看來也沒事喔對! 還有一個key word也是檢方怕的~"不然我們來跟法官說,看看誰對誰錯"這句話表示,就算聲請簡易判決,你也要提異議進入實質開庭反正檢察官就是怕小案還開庭就對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8-01-23 03:21:00
ptt比較好告 有ip臉書要看機運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3:21:00
還是忍不住要講 司法很多時候其實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光明的 從檢察官到法官 言語的手段跟話術是少不了的 法律也不是一般人認為的那麼完整而明確規定一切的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3:23:00
所以說館長有律師就贏一半了...
作者: yanis (∀⊥S!┘∀Σ)   2018-01-23 04:05:00
有差嗎 反正又不是自己上 都丟給律師玩最近拿到律師寫的存證信 內容一看過外行只能閉嘴惹
作者: GGylin (lgy)   2018-01-23 04:41:00
都是幾萬的吧 哪有一兩千的 檢察官都調的到資料啦 八卦是這樣賺的要繳稅歐尤其這種繼續說人瘋子 還不具悔意呢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04:46:00
妨礙名譽都是幾千元,除非是公眾人物,去查判決吧或是有積極意圖的
作者: wulaw5566   2018-01-23 04:58:00
台灣根本不是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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