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121323 (Muse小貓)》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美麗華持續罷工中,請大家持續關注
: 他們的人數很少,比不上動輒上百上千的工會
: 他們的外貌普通,比不上動輒表特百推的空姐
: 但是他們和我們一樣,身為勞工
: 正在面臨受薪階級最大的夢魘 : 資遣
想認真請教以下問題
1、若老闆資遣這15位員工都有依法給付資遣費,是否有違法?
2、雇主因各種因素(營運不善、持續虧錢 或 想降低人力成本、修惡法後所需人力降低
)決定減少員工,在工會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中,工會是如何保障公會會員不被僱主資遣
?
3、在工會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中,雇主是否可以資遣員工?或需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並
非員工本身問題)才能資遣員工?
4、承上問,若可資遣員工,雇主在選擇資遣對象有受到什麼樣的限制嗎?(例如工會會
員不得超過資遣人數的1/2 或 不得資遣工會會員 之類的)?
有請大大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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