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給校園性騷加害者機會 轉校不再強制通報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1-14 02:11:56
給校園性騷加害者機會 轉校不再強制通報
行政院會11日通過「性別教育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給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加害人改正機會,情節輕微者轉學、升學或到其他學校服務,原校認為有必要再通
報下一學校即可,不再強制通報。此為示意圖。(勞工局提供)(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性別教育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給予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加害人改正機會,情節輕微者轉學、升學或到其他學校服務,原校認為有必
要再通報下一學校即可,不再強制通報。
修法重點包括建置對加害人的輔導體系,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的學生或教師,
如果轉學、升學或改至其他學校服務時,原校將進行個案會議,若認為有必要,將通報下
一學校,並對加害人施予必要輔導跟協助;與現行必須強制通報下一學校規定不同。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這是為了給情節輕微者改過的機會,也避免已輔導成功者到下一
個學校繼續被標籤化。
在曾違反性平法的教職員處置方面,草案將查閱紀錄對象擴及臨時人員、社團指導老師、
教練、志工等各種身分的校內人員,不再僅限於教師,以保障學生安全,對情節輕微者新
增可停聘1年至4年的規定。
草案也規定,學校為調查性平事件組成調查小組時,可全部由校外人員擔任,以避免同校
調查人員包庇熟識的加害人;草案也新增若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小組成員須有被
害人所屬學校的代表。
https://news.rti.org.tw/news/view/id/389634
人權治國 人人可教化
不投DPP 難道要投KMT?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1-14 02:12:00
台男福音
作者: Lineage5566 (天堂《56》)   2018-01-14 02:12:00
五樓到處肛肛好蓋蓋蓋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8-01-14 02:12:00
機會是三小==
作者: Yude0109 (Yude)   2018-01-14 02:12:00
五樓表示興奮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01-14 02:13:00
再犯機會?誰來給被害人機會?
作者: allenatptt (Allen)   2018-01-14 02:16:00
罪犯之島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8-01-14 02:18:00
垃圾政府
作者: s10910chris   2018-01-14 02:35:00
啥小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8-01-14 02:44:00
蘿莉控考老師了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1-14 02:48:00
我贊成啊,但再犯就唯一死刑。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8-01-14 03:38:00
給校園性騷加害者機會 讓他們能夠繼續幹下去
作者: domoto244   2018-01-14 06:39:00
垃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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