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

作者: s4001 (風羽)   2018-01-08 20:46:22
※ 引述《xiaopp (天下第一帥哥)》之銘言:
: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08/1088468.htm
: 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院長蘇嘉全並在8日召集朝野協商,若

: 達共識,將表決處理。對此,時代力量也提出4條修正動議「折衷版本」,其中納入勞

: 「拒絕權」,雇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調整例假、變更休息時等,勞工都可拒

: ,雇主也不得因此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 時代力量5名立委於總統府前靜坐抗議《勞基法》修正草案,8日凌晨4點半遭警方強制

: 離,禁食第58小時被迫結束。面對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勞基法》,時力立委黃國昌稍

: 也在臉書預告,既然回到立法院議場,將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雖然未必能讓因勞

: 法修惡而受波及的勞工朋友全盤滿意,但這是在參酌外國立法例、考量我國第一線勞動

: 場實況,並參酌勞動部的調查與研究報告、徵詢令人敬重的勞動法學者後草擬的折衷條

: 。
: 黃國昌進一步說,盼執政黨能多為勞工與年輕世代的未來想一想,釋出善意、調整內容

: 而非鐵板一塊,直接以表決強行通過執政黨版本,「我們也希望林美珠部長能有正面積

: 回應,一起為保護勞工權益而努力。」
: 根據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條文,在加班工時部分,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延

: 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雇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

: 時間,勞工得予拒絕,而延長工作實施後,勞工亦得拒絕,並自以書面供之雇主後次月

: 生效力,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 在輪班休息間隔部分,時力版本規定,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

: 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

: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而勞工同樣享「拒絕權」,雇主

: 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 另外,在「放寬七休一」部分,時力表示,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

其實吵這個
還不如嘗試把工會的部分強化
例如
將工會主要工作人員法制化
工會幹部由全體員工票選
工會幹部不得與老板及高階主管
有3等親以內關係
工會幹部未被法院判決確認
得有保障任期4年之類的
不因被開除而失去幹部身份
等等
做到真的由工會把關
不然每個行業生態不同
要單靠一部勞基法通用
真的有其困難之處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8-01-08 20:47:00
你知道dpp帶頭在抵制工會嗎
作者: freedroom (freedroom)   2018-01-08 20:47:00
只要加強落實勞檢罰則,哪那麼多問題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1-08 20:48:00
你明知這更做不到,何必故意浪費大家時間討論?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8-01-08 20:49:00
重點是幹部不得直接開除,犯法坐牢除外。 慣老闆說砍就砍的協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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