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要害死幾個受害者才夠

作者: ribosome5566 (核醣體5566)   2017-12-29 13:51:46
※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aammyytt/posts/10210670588862560
: Mi Tseng
: [要害死幾個受害者才夠]
: 還記得建景事件嗎,散佈的人被告,女主角考上明星大學卻崩潰休學,黑特戒嚴沒落。

: 個大一女生就算玩再大都沒有答應讓陌生人看,我希望把 ig/fb/學校散布出來的那個

: 被告死。
: 八卦版都貼出被害人崩潰的求救訊息了,可惜還是一堆精蟲求檔散佈檔案,這次要害死

: 個當事人我們才會住手?想看情色圖片影片直接看色情片不夠嗎?就算有男友,她有男

: 去群交她對不起的是男友不是鄉民,而且去的男的也有女友。
: 不要去看,並且阻止你身邊的人去看,阻止你身邊的人去散佈。
: p.s
: Q: 女生自己愛玩也答應攝影師po照片到網路
: A: 女生答應的是攝影師 po 的碼掉臉的,沒有臉的版本,鄉民求的是女生的個人資料
: (fb/ig/學校系級/有臉的照片)
: Q: 我不管,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就是要給看
: A: 你發生性關係會給別人看嗎(?
: 說出「拍那種照片影片就要有外流的心理準備」的人就是垃圾
: 過馬路就要有被撞死的心理準備你怎麼還敢出門?怎麼不去死?
: Q: 女生有男友還跟別人發生性關係就是賤
: A: 1. 對,女生對不起男友,但沒有對不起你。
: 2. 女生沒有答應讓你這個陌生人看她的性愛照片,也沒有答應妳可以散播。
: Q: 女權太高
: A: 性自主權不是女權,男性也有性自主權,不懂提升性自主權跟女權(?女性主義?)有

: 麼關係。女生喊性自主權所以要跟誰發生性關係都沒差的確是性自主權,她違反的是跟

: 侶之間只跟伴侶發生性關係的承諾,對不起的是伴侶,不是你。
根本是一個邏輯的謬誤
這件事情根本就沒有受害者
照片中的女生是被性侵、撿屍嗎?
不是
照片中的女生是被偷拍,像李宗瑞一樣嗎
不是,他們是同意攝影師拍而且還公布在IG上
因為這件事情害女當事人被檢討,她們就是受害者?
馬X九和蔡O文也整天檢討啊,難道他們是”受害者”?
先不論他們行為對錯,有些仇女言論的確是太過火,但大部分的人都跟我一樣只是好奇要
圖來看的路人吧,大部分的鄉民不過是跟跟風要圖,真的在那邊硬凹說有性病避免回收所
以要看圖的之類的言論也只是少數
今天造成這樣的局面,拍照的是誰始作俑者是誰大家都知道吧
有誰是受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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