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立院初審通過罰款倍增

作者: KKmex (麥克斯)   2017-12-14 13:04:24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71214/12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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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立院初審通過罰款倍增為3600元
建立時間:2017/12/14 12:37
用路人小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過修正未依規定打
方向燈,罰款將從600元到1800元加重為1200元到3600元;若非交警、義交、學校導護人
員,譬如廟會或陳抗活動等,若亂指揮交通,將可罰1200元到2400元;另若未禮讓視障者
皆將比照未禮讓行人加倍罰,汽機車將可罰2400元到7200元,自行車等慢車可罰600元到
1200元。
立院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
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元到3600元。
因現行轉彎或變化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本來可罰600元到1800元,今立院初審通
過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後,等同罰款將提高2倍。
另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時不禮讓行人,現行可罰1200到3600元,自行車等慢車不禮讓行人可
罰300到600元,今立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和第74條也修正
通過,增訂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時,行進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不暫停禮讓視障者
先通過者,罰款將罰2400元到7200元;自行車等慢車未禮讓視障者將罰600元到1200元。
以上不禮讓視障者罰款將比不禮讓行人多一倍。另再增訂慢車駕駛人若因不禮讓視障者導
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將罰1200元到24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也修訂,除交警、義交等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者,以及
學校導護人員等,該三種人員以外,若未依規定指揮交通,導致妨礙交通,將可罰1200元
到2400元,譬如廟會或陳情抗議活動等,若亂指揮交通阻礙通行和妨礙交通,則可開罰。
另若在行人穿越道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將可罰3000到6000元,致
人受傷者則可加倍處罰。
(李姿慧/台北報導)
作者: BEHIND (8591)   2016-12-14 13:04:00
那打左轉燈往右轉的勒
作者: LinDan (林丹)   2017-12-14 13:05:00
這應殺人未遂判鞭刑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7-12-14 13:05:00
除了提高罰款,真的沒有看過什麼有特色的修法 酒駕也一樣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7-12-14 13:06:00
撞傷人多罰2400…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7-12-14 13:06:00
都是罰給政府 忘了整個社會秩序的維持不只是錢給政府而已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7-12-14 13:06:00
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將罰"1200元到2400元"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7-12-14 13:06:00
酒駕都不重罰 罰這鳥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12-14 13:06:00
倍增..然後呢??誰去取締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7-12-14 13:06:00
打雨刷往右轉勒
作者: kingtama (金魂)   2017-12-14 13:07:00
就算有42條 路上還是一堆打鳥燈
作者: a76597659   2017-12-14 13:07:00
然後根本沒多餘警力執行,最後又是一個參考用的。然後年底出來搶業績再抓一下
作者: ILzi ( 並不好笑 )   2017-12-14 13:07:00
重點是根本不會抓啊
作者: excia (Afei)   2017-12-14 13:07:00
問題一直不在金額 是根本沒有取締 罰再高有屁用
作者: dly (準確而不是快速)   2017-12-14 13:08:00
有人在執行嗎? 喔,原來是幹話法條阿~
作者: ILzi ( 並不好笑 )   2017-12-14 13:08:00
轉彎前30公尺就要打燈了,等到要轉才打是要打給誰看
作者: firebm (..F.I.R.E.. BM)   2017-12-14 13:12:00
嘿呀~檢舉了還..違規事實不明確..駁回勒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2-14 13:13:00
大樓跟修車廠都會有人出來指揮 這樣算亂指揮吧?我都直接無視
作者: kuromai (暮)   2017-12-14 13:17:00
齁齁,豪宅保全慘惹,先笑一下
作者: Shakerzero (Shaker)   2017-12-14 13:21:00
一邊重罰一邊沒在抓,等到哪天想到全國再來唉唉叫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12-14 13:25:00
42條有在罰? 這到時又要吵什麼麼叫不依規定了
作者: superdrift   2017-12-14 13:25:00
呵 從旁邊後面來的 一律給你回答 變換前未拍攝到 駁回啦怕申訴徹單或是民代施壓怒罵 現在都嘛挑毛病退件
作者: tony20095   2017-12-14 13:37:00
我倒寧願罰小錢但必抓,而不是罰大錢然後從來沒執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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