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直大彎北段確定分階段開罰 住戶抗議

作者: ClubT (小喬)   2017-12-11 21:32:04
說個笑話,大直是商業區。
1.媒體來源: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大直大彎北段確定分階段開罰 住戶抗議市府失職
3.完整新聞內文:https://i.imgur.com/OtU8Bvy.png
台北市政府今年宣布將對大直「大彎北段」一帶1678戶商業宅開罰,儘管市長柯文哲曾在
總質詢一度脫口「暫緩」,但日前又宣布確定開罰,引發住戶不滿。今北市府舉行「大彎
北段不得作住宅使用區域專案」說明會,會場湧入數百名住戶到場並高舉白布條抗議,質
疑市府失職,要求停止裁罰。選區議員也到場聲援,砲轟市府用惡法懲處住戶。最後,北
市府表示,仍須維護裁罰公平性,將以勸導為主、裁罰為輔。
台北市都發局今解釋說明指,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有違規住宅遭監察院糾正,經查市
府歷經多次都市計畫檢討,至去年審議結果仍應掌握原計畫發展該地區為副都心的精神,
維持「商業區」、「娛樂區」的土地使用項目,不允許作為住宅使用。為遏止違規住宅使
用,將分三階段裁罰,目前對違規者以勸導為主、裁罰為輔;若遇堅持不願配合改善,違
規情事重大,於第三階段處30萬罰款及斷水斷電。
都發局說,執行作業是先勸導三次,再經行政指導、現勘通知及陳述意見。都發局將藉由
行政指導、召開說明會、領勘通知、函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等行政措施,勸導所有權人改善
,倘建物確實已改善為商業使用,且辦妥商業登記或空置並經權利關係人提出申請改課非
住家用稅率,都發局即逕為結案。
許多大彎北段住戶發言抗議,痛批市府要住戶辦理變更為商業登記,但住戶依舊住在原地
,卻要一直活在被開罰的恐懼中。一名單親媽媽表示,她在民國90多年買的房子,怎麼知
道83年的都市計畫為何,怎知房子屬於違規?另一住戶說,市府叫住戶辦理商業登記,竟
是教導民眾如何規避法令。有住戶委任律師抨擊稱,要求住戶變更商業登記,這是要公務
員背黑鍋嗎?此政策確定以後不會更改?下一任市長確定姓柯嗎?
市議員陳義洲說,過去稅捐處向住戶說可登記當住宅使用,登記後卻被都發局當成違規要
開罰,這種行為很惡質,他要求專案變更。議員葉林傳也在現場邀請住戶能自行提案,在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提出修正。議員林亭君說,這是市府行政作業疏失,不可拿小老百姓
開刀。陳炳甫則要求市府須對商業宅就地合法。
都發局長林洲民回應,都市計畫絕對不是亂來,這是國家共業,在20年前建設局經過十餘
次的變更,大彎北段明載是特定專用區不能作為住宅使用。財政局長陳志銘說,該局只能
遵守現行法令規定,此話引發現場噓聲。最後,副市長鄧家基表示,市府是依法推動,輔
導住戶回歸商業使用,將要求都發局與財政局在未來輔導回歸商業使用,或進行都市計畫
變更的過度期,也思考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措施。(林媛玲/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1/1257501/
5.備註:國家共業要老百姓來承擔,然後賤商一樣繼續爽 科科
作者: pmdrt (理想情人方程式)   2017-12-11 21:33:00
好屌 剩一年選舉 然後捅這種十幾年蜂窩
作者: Aesti (里予兔女子美)   2017-12-11 21:35:00
這才是真的在做事,其他人為了選票只敢一直開支票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12-11 21:35:00
也只有柯敢明年選舉去捅這個了
作者: paul0917 (保羅)   2017-12-11 21:36:00
真的不怕選不上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7-12-11 21:38:00
真的不怕沒工作 ( ′-`)y-~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7-12-11 21:39:00
違建 違停 酒駕也是國家共業囉?
作者: trustinme (信任)   2017-12-11 21:39:00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7-12-11 21:39:00
重罰兩萬?
作者: qaz741 (抖才)   2017-12-11 21:40:00
作者: wholmes   2017-12-11 21:42:00
這個好複雜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建商是知情亂蓋亂賣還是?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7-12-11 21:44:00
反觀垃圾民進黨 永遠就是勸導輔導放寬標準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7-12-11 21:45:00
事後補罰,市府的做法真的有爭議!
作者: cecille (BE without you)   2017-12-11 21:46:00
應該重罰建商而不是住戶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12-11 21:46:00
本來就要罰 哪來事後補罰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12-11 21:46:00
事後補罰有爭議個鬼啦~買房子的時後就知道不能當住宅了
作者: jid (.....)   2017-12-11 21:47:00
一名單親媽媽表示,她在民國90多年買的房子,怎麼知道83年的
作者: byrt (妳好嗎? 好久不見~)   2017-12-11 21:47:00
這個真的是共業 政府當初擺爛不管 建商也沒想到市長換柯P
作者: byrt (妳好嗎? 好久不見~)   2017-12-11 21:48:00
住戶當初也買得很高興 整個大直就是高級住宅區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12-11 21:48:00
花成千上百萬買東西還搞不清楚自己買到什麼 也是奇葩
作者: ahoga   2017-12-11 21:49:00
政府如果不作為才是失職吧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12-11 21:49:00
土地所有權狀都沒在看嗎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12-11 21:49:00
怎麼重罰建商?建商當初賣出的契約都會寫二工都是替買方
作者: kuangjay (蒙面加菲貓)   2017-12-11 21:49:00
偷雞了這麼多年,該滿足囉
作者: byrt (妳好嗎? 好久不見~)   2017-12-11 21:50:00
建照沒問題也沒亂蓋 所以也罰不到建商 有問題的是違規使用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12-11 21:50:00
施作~
作者: NewPassat (新手爸爸蠶豆酥)   2017-12-11 21:51:00
民國90多年,會不知道83年的法律?你乾脆說107年以前的法律都不用遵守算了
作者: apac   2017-12-11 21:51:00
還是要罰,推阿伯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12-11 21:52:00
現在市府的作法也只能是鋸劍法,改商業登記多交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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