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認為勞團僅是少數意見 資方再喊話:放寬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7-12-05 19:33:35
※ 引述《NCKUer (NCKUer)》之銘言:
: 勞基法的修法內容理論上加班對僱主是划不來的
: 勞基法24條 修法前加班費為原時薪+1/3加給
: 修法後9-10小時時薪7/3、11-12小時時薪是8/3
: 簡單示意圖
: https://img.technews.tw/wp-content/uploads/2016/12/22195129/law122201.png
: 所以假設一位勞工時薪600(方便被3整除計算)
這個試算實在太好笑了, 好笑到一定要 highlight
你知道正職員工月薪換算日薪是除以 30 不是除以 20 嗎?
對你沒看錯, 例假日跟國定假日都是有薪休假.
你知道未用的特休假怎麼換算日薪補給員工嗎? 對就是除以 30.
你知道為什麼勞健保試算都喜歡用 28,800 月薪舉例嗎?
因為換成日薪整除, 再換成八小時的時薪也整除.
在現行加班上限 46 小時的制度下, 根本不會有兩個人做三個人的工作
三個人一個月 20 個工作天, 工作時數加總是 480hr, 兩個人加班到上
限是 412hr 請問要怎麼補? 上清下德無賴師來補嗎?
月薪 28800 加上勞健保雇主負擔, 一個月 32222, 三個人 96666
雇用兩個員工, 薪資成本 64444, 每個工作天多加班 2hr, 算 20 天
這 40 小時的加班費:
120(時薪)*(7/3)*2(小時)*20(工作天)*2(人)
= 22240
剩下 6hr 加班費 = 120*(8/3)*6*2 = 3840
兩個人的總成本 = 64444+22240+3840 = 90524
請問是哪一國的算法可以把兩個人的雇主負擔加上加班費超過三人?
難道是不把加班上限當一回事的幸福城市勞基法? 因為只有視勞基法
為無物, 不把加班上限當一回事, 才有可能兩人的薪資成本超過三個人.
作者: LAKobeBryant (Forever Superstar)   2017-12-05 19:37:00
兩個人超過三個人成本就請三個人就ㄏㄉ好
作者: IS0987 (FQ)   2017-12-05 19:37:00
你9.2?
作者: omoideomoi (dilemma)   2017-12-05 19:38:00
你這只算到薪水 其他福利跟成本加上去兩個還比三個賺
作者: zzzaqoo (瘦司)   2017-12-05 19:39:00
福利是留人的額外手段,才不是薪水好嗎
作者: angilcus (angilcus)   2017-12-05 19:48:00
忠懇
作者: xd8877940 (CHiiiii)   2017-12-05 19:50:00
那種算法真的讓人想笑 嘴抗議的都是學生 結果自己好像也沒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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